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6-082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公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东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按照
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股份。
二、其他事项说明
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程》工商备案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