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辉安防: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00: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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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6-082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公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东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可以不按照
                          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股份。
     二、其他事项说明
  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程》工商备案事宜,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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