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75 证券简称:艾芬达 公告编号:2026-054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
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0.00 元/股,本
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2026 年 9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6-0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
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1,275,62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513%。回购成交
的最低价格为 20.659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24.16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
民币 29,223,821.57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人民币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
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
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
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