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6-49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2026 年 9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A 股股份,用于注
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7,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9.01 元/股。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
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 日、9 月 3 日、9
月 16 日、9 月 18 日、9 月 22 日、10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
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4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支付的总金额为 987,8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
确定的价格上限 9.01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价
格及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
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