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2026-044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 拟变更部分 回购 股份的用途,对于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实施回购的
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84,779,518 股减少为 873,775,437 股,
注册资本将由 884,779,518 元减少为 873,775,437 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 本次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12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以及 2023 年 5 月 5 日披露
的《大东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3-
本的比例为 1.2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90 元/股,最低价为 3.94 元/股,已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997,799.78 元(含交易费用)。截至目前,公司该
轮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
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变更部分已回购股份用途,对于公司 2023 年及 2024 年
实施回购的 11,004,081 股股份,用途由原回购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存在变更。
三、 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884,779,518 股 减 少 为
本次注销前 拟注销股份 本次注销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84,779,518 100.00 11,004,081 873,775,437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账户 23,462,181 2.65 11,004,081 12,458,100 1.43
三、股份总数 884,779,518 100.00 11,004,081 873,775,437 100.00
注 : 公司 回购 专用 证 券账 户中 包含公 司 2023-2024 年首 轮 回 购股 份 数
上述股权结构变动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结构表为准。
四、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 11,004,081 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
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拟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4%,注销完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884,779,518 股 减 少 为 873,775,437 股 ,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
符合上市条件。
五、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
续,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手
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