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泰高科: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0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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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77        证券简称:鼎泰高科            公告编号:2026-079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过 1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60 元/股(含),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
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1.74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总
股本的 0.0512%;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0.87 万股,约占当
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
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的价值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
可和投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综合考
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6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
                                                     占公司总股本的
      用途          (万股)                 元)
                                                          比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
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 460 元/股
(含)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数量 10.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6%;按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
回购数量为 21.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
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以当前公司总股本 424,408,114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
价格上限 46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1.7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12%。按照
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6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87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会发生
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一、人民币普通
股(A 股)
其中:限售条件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二、境外上市外
资股(H 股)
三、总股本         424,408,114    100%    424,299,418   100.00%   424,190,723   100.00%
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11,387,519,646.8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7,276,746,652.65 元、流动资产 8,489,072,826.22 元,本
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测
算,回购资金约占总资产的 0.8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1.37%、约
占流动资产的 1.18%,占比均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管理层认为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
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
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馨、王俊锋、王雪峰、林侠控制的浙江太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太鼎”)于 2026 年 6 月 4 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10,285,323 股。除上述询价转让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行为。
  经核查,浙江太鼎上述询价转让系基于已披露的询价转让计划书实施,与本次回购股
份事项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及浙江太鼎均已出具承诺,其在自查期间的股份变动行为系基
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独立判断及自身资金安排作出,不存在利用本次回购股份内幕信息单
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在回购股份期间提出股份增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金计划,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兼董事长王馨女士于 2026 年 10 月 18 日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提议人王馨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浙江太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26
年 6 月 4 日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285,323 股。除此之外,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股份转让。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
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
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其他事宜;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
购方案;
  (4)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在回购期内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
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公
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且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表决通
过,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
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
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
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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