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机械: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0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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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6-7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
              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徐工机械”)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储备高效资金补充渠道,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
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DFI),注册额度项下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余
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同时,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的公司债券,包括一
般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两类债券可共用 80 亿元总额度,
可不分别设置各品种的注册发行额度。
(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DFI)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9 票同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发行方案
   (一)注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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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融资工具(DFI)项下业务品种
    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
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
    (三)注册金额
    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阶段再确定 DFI 项下注册的
品种、规模、期限等要素,DFI 项下各类债券规模余额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 120 亿元。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有效期内
已取得本次债务融资工具(DFI)的同意注册决定,则相关发行
事项的有效期延续至该注册决定有效期届满之日。
    (五)增信措施
    除资产支持票据外,其他产品不需要增信,徐工机械对资产
支持票据项下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应的税金、费用、优先级产品预
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以
徐工机械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为准,如资产支持票据项下的基
础资产涉及以外币结算,对于汇率波动导致的基础资产实际回款
现金流低于预测回款现金流(如有),由徐工机械子公司徐州工
程机械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进出口公司”)承
担汇率波动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和/或以提供储备金、流动性支
持等形式提供增信,具体以徐工进出口公司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
件为准。
    二、公司债券注册发行方案
- 2 -
  (一)注册发行主体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市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注册公
司债券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发行品种
包括一般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上述两类公司债券可共用
公司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市场情况及相关监管要求,在上述总额
度内统筹安排具体发行品种及发行规模,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额度及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四)发行品种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包括一般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拟面向
符合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情
况,按照适用的监管程序申请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
发行;具体发行品种及各期发行规模在公司债券合计 80 亿元总
额度及相关注册文件确定的范围内统筹安排。
  (五)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为单一期限
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券设置基础期限及续
期选择权,在约定的基础期限及此后每个续期周期末,公司可依
据发行条款选择续期或到期兑付,不受前述公司债券 10 年期限
的限制。具体期限、基础期限、续期周期及期限结构根据发行时
                              - 3 -
的市场情况、公司资金需求及相关监管规定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根据发行时市场情
况,通过簿记建档或符合监管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还本付息安
排根据具体发行方案确定。其中,可续期公司债券可根据相关规
定及发行需要设置续期选择权、票面利率重置机制、递延支付利
息选择权、赎回选择权等条款,具体利率及其确定方式、付息安
排和有关特殊条款以各期发行文件约定为准。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
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用途,
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
际资金需求及监管要求确定。
    (八)增信措施
    本次一般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无增信措施。
    (九)上市交易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如公司在前述有效
期内已取得本次公司债券的同意注册决定,则相关发行事项的有
效期延续至该注册决定有效期届满之日。
    三、授权事项
    为高效推进上述债务融资工具(DFI)及公司债券的注册发
- 4 -
行工作,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相
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本议案确定的方案范围内,全权决定和
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DFI)及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及相关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 DFI 项下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 120 亿元的范围内,决定 DFI 项下的具体发行品种、规模、
期数、时机、期限、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在本次公司债券合计
司债券的具体发行品种及各期发行规模,并决定发行时机、发行
方式、发行期数、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
安排,以及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续期选择权、票面利率重置机制、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赎回选择权等特殊条款、投资者保护条款
等;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决定本次公
司债券发行涉及的增信安排等相关事项;决定上述各类融资工具
的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其他发行条款。
  (二)制定、调整和实施具体注册及发行方案,办理向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有关机构的申报、注册、备案等相关手续。
  (三)根据需要聘请或调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信
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决
定与其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制作、签署、执行、修改及披露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
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及其他必要法律文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债券登记
                               - 5 -
托管、上市交易、付息兑付及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项。
    (五)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
监管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对注册发行方案作相应调
整;涉及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的事项,依法履行相应程序。
    (六)办理与上述债务融资工具(DFI)及公司债券注册、
发行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相关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注册发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及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和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批准。其中,债务融资工具(DFI)注册发行事项尚需取得中国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事项尚需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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