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山: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00: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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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6-072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0.01 元/股调整为 9.81 元/股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
格(含预留部分)由 10.01 元/股调整为 9.8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陈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6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2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
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五)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 予 数 量 的 议 案 》 。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并 发 表 了 核 查 意 见 。 公 司 于 2024 年 7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4 年 7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4 年 7 月
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九)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 授 予 数 量 的 议 案 》 。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一)2026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
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十二)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47,440,87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9,488,174.00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
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
留部分)=P0-V=10.01-0.20=9.8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
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授予价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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