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8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一、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红利 0.20 元(含税)。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为 0.20 元(含税)。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拟对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情形,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之和,根据以上调整规则,限制性股票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为 11.32 元/股(不含银行同期
定期存款利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1.12 元/股(不含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发生派息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 19.22 元/股,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为 19.02 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激
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在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
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