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中集车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集车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A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6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6.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80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17,431.9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377.6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
字(2021)第066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用状态日期
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
目
太字节厢体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
目
合计注4 158,377.68 122,221.44 -
注1:公司已于2025年度终止该项目。
注2:公司已于2023年度对“升级与新建灯塔工厂项目”之子项目“涂装线升级技术改造项
目”、“扬州中集通华数字化半挂车升级项目”及“年生产5万套行走机构产品(车轴加悬挂项
目)”进行终止,已于2025 年度对“冷藏智能配送车产线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终止,已于
注3:公司已于2023年度终止该项目。
注4: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6,156.24万元尚未明确用途,原项目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A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和“强冠罐车高端
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
项。截至2026年9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待支付募集资 预计结余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已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利息净 注5
项目名称 金项目支出注
入总额(1) 资金金额(2) 额注4(4) (5)=(1)-(2)-
(3)+(4)
星链半挂车高端
制造产线升级项 26,090.86 21,624.91 1,146.52 273.27 3,592.70
目注1
强冠罐车高端产
线升级改造项目 8,006.00 5,936.00 624.00 29.22 1,475.22
注2
合计 34,096.86 27,560.91 1,770.52 302.49 5,067.91
注1: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其子项包含“驻马店星链
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星链奔腾行走机构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中集车辆三
好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及“扬州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
注2: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强冠罐车高端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其子项包含“芜湖强冠罐车
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及“扬州强冠罐车高端制造产线升级项目”。
注3:待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支出为募投项目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
资金专户支付本项目尾款和质保金等款项。
注4:募集资金利息净额是累计至2026年9月30日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账
户管理费的净额。预计节余金额不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以及尚未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及账
户管理费。
注5:实际节余资金以募集资金项目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
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使用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加强对项目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工作,合理节约了募集资金。同时,
公司加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
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用途安排
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根据自身发展规
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
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星链半挂车高端制
造产线升级项目”和“强冠罐车高端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符合结项条件。本次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是基于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上述项目产生的节余
募集资金,将其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严格管理,符合公司当前的资金规划
需求。该安排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A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
案》并将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星链半挂车高端制造产线
升级项目”和“强冠罐车高端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符合实际
建设情况,以上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后续根
据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公司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该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前的业务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对该两个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A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的事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当前市场环
境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与规范使用,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A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先湧 徐世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