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00: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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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拟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
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
超过上述额度。
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
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镍金属是公司生产三氟化氮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公司自
为持续管理镍价波动对三氟化氮产品成本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
继续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模,交易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经营计划确定的现货交易数量。公司预计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
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
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
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
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
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作为附件,一并提交前述会议审议通过。
  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
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并且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价格变动幅度不
同,如果对价格预测错误或者基差出现变化的程度超过预期值,或者市场出现反转,可
能面临亏损或强制平仓的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公司期货合同到期主要采用平仓方式,受期货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如投入金额
过大,可能造成流动性风险,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
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可能面临因无法平仓被强行实物交割或来不及补
充保证金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操作失
误造成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
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
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执行。
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
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
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
使用资金,在市场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虑月份合约的流动性和月份合约间基差,尽量选择流动性好的期货合约,避免由于流动
性差造成建仓成本和平仓成本提高。如对特定月份合约有需求,但考虑该月份合约流动
性差、基差不合理等因素,将利用主力合约保值再移仓方式操作。
超过20%,即启动应急检查,持续监督业务人员落实风险管理制度与操作程序,防控操
作风险。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
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由于原材料
价格的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增强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对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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