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湖股份: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8 0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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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美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7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许仲秋先生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并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 A 股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预案》(公告编号:2026-065)。
 二、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已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同意为公司股票回购项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上限的 90%,贷款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将载明至授信协议/
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实际使用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
超过本次回购股份金额的上限。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
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最终回购实施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
数量等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
回购期限内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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