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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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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maron Beijing Co., Ltd.
康 龍 化 成( 北 京 )新 藥 技 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759)
持續關連交易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3年10月29日及2023年11月6日的公告(「過往公告」),
內容有關2023框架協議。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過往公告所界
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鑒於2023框架協議即將於2026年12月31日屆滿,董事會已批准重續2023框架協
議,並與新灣科技訂立新的委託實驗研究框架協議(「2026框架協議」),自2027
年1月1日起生效,為期3年。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新灣科技由本公司關連人士持有52.9554%的股權。本節所用詞
彙於本公告下文予以界定。
樓小強先生及鄭北女士(樓小強先生的配偶)均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並為本公
司實際控制人之一,因此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截至本公告日期,彼等於新
灣科技合共控制47.9495%的股權,具體如下:
• 康泓灣於新灣科技持有14.3561%的股權。康泓灣分別由樓小強先生及鄭北
女士持有50%及50%權益。
• 康君仲元基金於新灣科技持有12.2347%的股權。康君仲元基金的普通合夥
人為康君投資,而康君投資則由樓小強先生最終擁有。
• 新灣泰信於新灣科技持有6.6268%的股權。新灣泰信的普通合夥人為樓小強
先生。
• 寧波元博於新灣科技持有4.6112%的股權。寧波元博分別由樓小強先生及鄭
北女士持有50%及50%權益。
• 康君昭元基金於新灣科技持有4.1997%的股權。康君昭元基金的普通合夥人
為康君投資,而康君投資則由樓小強先生最終擁有。
• 北海多泰於新灣科技持有3.7120%的股權。北海多泰由鄭北女士全資擁有。
• 鄭北女士直接於新灣科技持有2.2089%的股權。
陳靜女士為樓國強先生的配偶,而樓國強先生為公司執行董事樓柏良博士及樓
小強先生的胞兄弟。因此,陳靜女士為樓柏良博士及樓小強先生的聯繫人,從
而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截至本公告日期,陳靜女士最終控制久灃、匯昌健、
煜灃投資及璞灃投資,該等公司於新灣科技合共持有5.0059%的股權。
因此,新灣科技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及2026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
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相關年度上限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惟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無須遵守本公司獨立股東
的批准規定。
茲提述過往公告,內容有關2023框架協議,該協議載有規管本集團向新灣集團提
供醫藥研發、製造、臨床研究及其他技術服務的條款框架。
批准日期
訂約方
合同期限
根據2026 框架協議,本集團將繼續向新灣集團提供實驗室服務、工藝開發及生
產、臨床研究服務及其他專項技術服務。
就日後可能不時確定的特定服務要求及 ╱ 或變更訂單而言,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
與新灣集團相關成員公司將根據實際業務需要訂立獨立個別工作訂單及 ╱ 或變更
訂單,以訂明特定條款及條件(包括服務範圍、服務費、付款安排及其他條款),
惟須受2026框架協議規管並按其進行。
定價政策
新灣集團應付的服務費所採用的收費標準,不得低於本集團就可比交易向獨立第
三方收取費用的價格。服務費將由相關訂約方經公平磋商後釐定,並考慮適用於
所有客戶的多項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團根據各工作訂單於各階段完成的工作
之性質、複雜程度及價值、完成有關工作所需的材料,以及過往同類性質交易所
收取的費用。
付款條款
付款安排及結算方式將參照普遍認可的行業標準或按相關工作訂單的約定確定。
本集團相關成員公司與新灣集團相關成員公司將不時訂立獨立個別協議或工作訂
單,訂明特定條款及條件(包括服務範圍、服務費、付款安排及其他條款),惟須
受2026框架協議規管並按其進行。
除下文所述本集團的內部監控政策外,本集團財務部及業務發展部將於訂立有關
協議或工作訂單前,審閱有關獨立個別協議或工作訂單的定價條款及付款安排,
並將該等條款與向其他獨立第三方客戶就類似服務所提供的條款進行比較,以確
保交易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且其條款屬公平、合理,並與本集團就類似服務向
其他獨立第三方客戶所提供的條款一致。
歷史交易金額
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幣70百萬元、人民幣80百萬元及人民幣90百萬元。截至2024
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以及截至2026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的實際交易金
額分別為人民幣54.2百萬元、人民幣32.3百萬元及人民幣20.3百萬元。
董事會(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止財政年度的實際交
易金額與年度上限之間的差額,乃由於市況變化、訂約方的業務發展、實際業務
需要及實施進度所致,而有關差額屬正常商業行為,並未對本公司的日常業務營
運或業績造成重大影響,亦未損害本公司或其股東(尤其是少數股東)的利益。
年度上限
截至2027年、2028年及2029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本集團就2026框架協議項
下的服務應收新灣集團的總服務費預期分別不會超過人民幣50百萬元、人民幣40
百萬元及人民幣40百萬元(「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乃經參考以下因素釐定:(i)本集團與新灣集團的過往交易金額,包括本
集團與新灣集團之間現有協議項下已收或應收的服務費;及(ii)經考慮新灣集團項
目的發展階段及預期發展而產生的潛在業務機會。
釐定價格及條款的方法、程序及內部監控
於釐定2026框架協議下交易的價格及條款時,本公司遵從適用於所有委託本公司
提供類似服務的客戶的內部程序。有關內部程序涵蓋與潛在客戶簽立保密協議、
與潛在客戶進行討論以了解其服務需要及訴求、編製工作方案及報價、與客戶就
交易條款進行公平公正的磋商,以及於簽立前編製書面協議並進行內部審閱。於
準備報價時,本公司相關人員按照本公司就不同類別服務設定的價目表及定價原
則執行,該價目表及定價原則適用於本公司全部客戶。
除上述業務程序外,本公司亦設有內部監控制度,並制定適用的規則,以規範與
客戶簽立書面協議。法務部將從法律角度審查協議,而財務部將審閱代價及支付
條款。倘客戶被識別為本公司的關聯方或關連人士,財務部、證券事務部及內控
內審部亦將按照本公司關聯 ╱ 關連交易管理制度(「該制度」)審閱具體協議或工作
訂單,並確保總金額屬於董事會及 ╱ 或股東(視情況而定)所批准的相關年度上限
限額之內。
由於2026框架協議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2026框架協議的審批程
序亦須遵守該制度及本公司就關連交易所採納其他內部監控程序。尤其是,該制
度規定,與關連法人的任何交易若交易金額超逾人民幣3 百萬元及佔本公司最近
一期經審核淨資產超逾0.5%應取得董事會批准。該制度亦規定須就持續關連交易
設定年度上限,並視乎該年度上限金額,取得董事會或股東批准。本公司為2026
框架協議進行審批程序時,已遵守上市規則及上述內部政策的規定。
另外,本公司亦制定以下內部監控措施,以確保2026框架協議下持續關連交易的
價格及條款符合一般商業條款,並不損害本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
度上限;
交易額。倘任何年度的實際交易額預期將超逾該年度的年度上限,相關部門
將向董事會匯報,而董事會將指示證券事務部及時履行上市規則所規定的審
閱及披露程序;
價政策得以遵從;及
交易進行年度審閱。
訂立2026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根據2026框架協議提供研發服務、工藝開發及生產、臨床研究服務及其他技術服
務,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有助於擴大本集團經濟效益。
因此,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2026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於本
集團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且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
股東的整體利益。
一般事項
有關本集團的資料
本公司是一家領先的全流程一體化醫藥研發服務平台,業務遍及全球,致力於協
助客戶加速藥物創新。本集團的主要業務是提供貫穿創新藥物研發全流程的合約
研究、開發及生產服務,服務分為三大類:實驗室服務、CDMO服務及臨床研究
服務。
有關新灣集團的資料
新灣集團主要從事醫藥科技的開發、諮詢、服務及轉讓的業務。就董事深知,截
至本公告日期,新灣科技股東信息如下:(1)公司關連人士:張家界康泓灣創業
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康泓灣」)持有其14.3561%的股權、寧波康君仲元股
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康君仲元基金」)持有其12.2347%的股權、上海新
灣泰信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新灣泰信」)持有其6.6268%的股權、
寧波元博順康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寧波元博」)持有其4.6112%的股
權、寧波前灣新區康君昭元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康君昭元基金」)持
有其4.1997%的股權、北海多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北海多泰」)持有其3.7120%
的股權、鄭北女士持有其2.2089%的股權、寧波久灃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
夥) (「久灃」)持有其1.5778%的股權、寧波匯昌健投資有限公司(「匯昌健」)持有
其1.2141%的股權、寧波煜灃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煜灃投資」)持有
其1.1647%的股權及寧波璞灃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璞灃投資」)持有其
限合夥)持有其3.1808%的股權、郁岳江先生持有其5.8981%的股權、青島弘新
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其5.0396%的股權、寧波泰康匯盛企業管理諮詢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 (「泰康」)持有其13.9957%的股權、Sure Fairy Limited持有其
發」)持有其1.1647%的股權。
於新灣科技的全體股東中,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合共持有52.9554%的股權(其中樓
小強先生及鄭北女士合共控制47.9495%,陳靜女士控制5.0059%),獨立第三方合
共持有47.0446%的股權。
截至本公告日期:
• 樓小強先生及鄭北女士均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並為本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
• 康泓灣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分別由樓小強先生及鄭北女士持
有50%及50%權益。康泓灣的主要業務為對民營企業進行投資。
• 泰康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分別由郁岳江先生(作為普通合夥
人)及樓小強先生(作為有限合夥人)持有1%及99%權益。泰康的主要業務為
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服務。
• 新灣泰信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分別由 SHEN ZHENHAI 先
生(作為有限合夥人,為獨立第三方)及樓小強先生(作為普通合夥人)持有
• 寧波元博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分別由樓小強先生及鄭北女士
持有50%及50%權益。寧波元博的主要業務為對民營企業進行投資。
• 康君仲元基金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股權投資。其
本公司自身持有、42.51%權益由五名國有有限合夥人持有,以及20.73%權益
由九名獨立第三方有限合夥人持有(其中各有限合夥人於康君仲元基金持有
少於5%的權益)。
康君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康君投資」)由樓小強先生最終擁有,其作為
康君仲元基金的普通合夥人持有0.24%權益。康泓灣及廈門仲圓至康管理諮
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作為康君仲元基金的有限合夥人,分別持有18.62%及
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有限合夥)、寧波市產業發展基金有限公司、寧
波通商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前灣新區海志股權投資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及寧波捷瑞股權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康君仲元基金的有限合夥人,
合共持有42.51%權益。前三名有限合夥人由寧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
理委員會(「寧波國資委」)及國務院最終控制,後兩名有限合夥人由寧波前灣
新區管理委員會(「前灣管委會」)最終控制,該等實體均為獨立第三方。
• 康君昭元基金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主要從事股權投資。其
三名國有有限合夥人持有,以及17.50%權益由三名獨立第三方有限合夥人持
有。
樓小強先生及康君投資分別作為康君昭元基金的有限合夥人及普通合夥人,
於康君昭元基金持有0.17%及0.67%權益。
寧波甬前二期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前灣新區甬投海洋產業投
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寧波市甬元投資基金有限公司作為康君昭元基金的
有限合夥人,合共持有81.67%權益。該等有限合夥人分別由前灣管委會、寧
波國資委及寧波市財政局最終控制,均為獨立第三方。
• 匯昌健分別由本公司關連人士陳靜女士(樓國強先生的配偶)及樓國強先生
(樓柏良博士及樓小強先生的胞兄弟)持有75.28%及24.72%權益。匯昌健的主
要業務為投資及企業管理諮詢服務。
• 久灃為一家於中國成立,從事股權投資的有限合夥企業。其5%權益由其普通
合夥人寧波宏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由本公司關連人士陳靜女士控制)持有、
合夥人持有。
寧波宏灃分別由匯昌健(由本公司關連人士陳靜女士控制)及郁岳江先生(獨
立第三方)持有75%及25%權益。
慈溪市經濟開發有限公司及寧波海志作為久灃的有限合夥人,合共持有30%
權益,由前灣管委會(獨立第三方)最終控制。
寧波盈鑫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作為久灃的有限合夥人持有65%
權益,由其普通合夥人郁岳江先生(獨立第三方)控制。
• 煜灃投資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從事創業投資。其20%權益由
由鄭北女士及陳靜女士控制的本公司關連人士持有、40%權益由兩名國有有
限合夥人持有,以及40%權益由一名獨立第三方有限合夥人持有。
匯昌健、寧波宏灃及寧波元博於煜灃投資分別持有8%、2%及10%權益,其
中前兩者由本公司關連人士陳靜女士控制,最後者由本公司關連人士鄭北女
士控制。
餘下80%權益由寧波鈺鑫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海志及寧
波捷瑞作為有限合夥人持有,該等有限合夥人均由作為獨立第三方的人士及
國有企業最終擁有或控制。
• 璞灃投資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業,從事創業投資。其15%權益由
由鄭北女士及陳靜女士控制的本公司關連人士持有、40%權益由一名國有有
限合夥人持有,以及45%權益由兩名獨立第三方有限合夥人持有。
寧波元博、匯昌健及寧波宏灃於璞灃投資分別持有6.67%、6.67%及1.66%權
益,其中前者由鄭北女士控制,後兩者由陳靜女士控制,兩人均為本公司的
關連人士。
餘下85%權益由寧波璞鑫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寧波甬前股權
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及徐煒先生作為有限合夥人持有,其中前兩名有限
合夥人由獨立第三方最終擁有或控制,徐煒先生亦為獨立第三方。
• 北海多泰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由鄭北女士全資擁有。北海多
泰的主要業務為對民營企業進行投資。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新灣科
技其他股東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新灣科技由本公司關連人士持有52.9554%的股權。樓小強先生
及鄭北女士(樓小強先生的配偶)均為本公司的執行董事,並為本公司實際控制
人之一,因此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截至本公告日期,彼等於新灣科技合共控
制47.9495%的股權。陳靜女士為樓國強先生的配偶,而樓國強先生為公司執行董
事樓柏良博士及樓小強先生的胞兄弟。因此,陳靜女士為樓柏良博士及樓小強先
生的聯繫人,從而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截至本公告日期,陳靜女士最終控制久
灃、匯昌健、煜灃投資及璞灃投資,該等公司於新灣科技合共持有5.0059%的股
權。
因此,新灣科技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及2026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
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參考相關年度上限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
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惟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無須遵守本公司獨立股東的
批准規定。
董事會批准
度的年度上限,已於2026年10月27日經獨立非執行董事、審計委員會,以及董事
會審議並批准。樓小強先生、樓柏良博士及鄭北女士已各自就董事會批准2026框
架協議的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承董事會命
康龍化成(北京)新藥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樓柏良博士
董事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樓柏良博士、樓小強先生及鄭北女士;職工
代表董事李承宗先生;非執行董事萬璇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李麗華女士、曾勁
峰教授及沈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