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激励对象名单及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事项的核查意见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激励对象名单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进行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因此,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绩效考核未达到个人层面全额归属条件等情形,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等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应予以作废。因此,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
三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 36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本
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名单。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