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6-047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以电话、
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的通知,并于2026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10人,实参加
董事10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南
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氟类电子特气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镍的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原材料
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
同)继续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择机开展与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镍期货品种
的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
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
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
过上述额度。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
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