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95 证券简称:中金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公告(持续关连交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子公司合
称“本集团”)通过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
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新股发行工作已完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
持有本公司 16.76%的股份,中国信达及其联系人1成为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
本次交易前,本集团与中国信达及/或其联系人已签订多份有固定期限及固定条
款的协议(以下简称“该等协议”),并根据该等协议进行各项持续交易。本次
交易完成后,本集团将继续按照该等协议进行交易,相关交易由持续交易变成持
续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须披露该等协议的主要条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
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同步披露本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供广大投资者参阅。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新增中国东
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和中国信达作为持有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
合并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书》
“第十章 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联系人系《香港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定义所指的关连人士。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
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公告
上市規則第14A.60條下的持續關連交易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10月26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已完成擬議
換股吸收合併東興證券及信達證券(「擬議合併」)。除另有界定者或另有明確說明外,
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於擬議合併完成後,中國信達持有本公司16.76%的股份,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因
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中國信達及其聯繫人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於擬議合併完成前,本集團與中國信達及╱或其聯繫人簽訂多份有固定期限及固定條
款的協議(「該等協議」),並根據該等協議進行各項持續交易。於擬議合併完成後,本
集團將繼續按該等協議進行該等交易。因此,該等交易由原先本集團的持續交易變成
本集團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60條,本公司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年度審核及
披露規定,包括就該等持續關連交易刊登公告及作年度申報。若更新該等協議、修訂
該等協議條款,或該等協議項下另行訂立任何補充協議或額外條款時,本公司將遵守
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下所有適用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如適用)。
- 1 -
一、該等協議
該等協議的詳情及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交易事項 認購日期 期限 交易利率 餘額
中金公司及其 2021年1月12 債券╱債務 為固定利率或浮動 截至本公告日期,
緊隨擬議合併 日至2026年9 憑證到期日 利率,該等利率為 持有的23隻債
完成前的附屬 月28日止 自2026年11 按照一般商業條款 券╱債務憑證的餘
公司以及其管 月3日至2034 並與獨立第三方進 額為等值人民幣
理的委託賬戶 年8月6日止 行類似交易的市場 3,267百萬元
按一般商業條 價格或市場費率,
款認購並持有 將參考適用的銀行
中國信達及其 間市場基準利率、
聯繫人發行的 報價利率或相關交
務憑證 公佈的市場利率
中金公司管理 2026年9月21 資產支持證 該等利率為按照一 截至本公告日期,
的委託賬戶按 日至2026年10 券到期日至 般商業條款並與獨 持有的6隻資產支持
一般商業條款 月22日 2027年8月16 立第三方進行類似 證券的餘額為等值
購買並持有中 日 交易的市場價格或 人民幣71百萬元
國信達及其聯 市場費率,將參考
繫人作為原始 適用的銀行間市場
權益人的6隻資 基準利率、報價利
產支持證券 率或相關交易場
所、交易平台公佈
的市場利率
附註:上述認購中國信達及其聯繫人發行的債券╱債務憑證、購買中國信達及其聯繫
人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構成本集團向關連人士提供財務資助。
- 2 -
交易事項 簽署日期 期限 存款利率 餘額
信達澳亞於南 2026年2月5日 自2026年2月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截至本公告日期,
商中國開立銀 5日起至2026 公佈的同期同類存 存款餘額為人民幣
行賬戶,並進 年12月23日 款基準利率及市場 150百萬元
行定期存款 止 利率水準釐定
信達澳亞於南 2026年2月6日 自2026年2月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截至本公告日期,
商中國開立銀 6日起至2026 公佈的同期同類存 存款餘額為人民幣
行賬戶,並進 年12月24日 款基準利率及市場 150百萬元
行定期存款 止 利率水準釐定
此外,信達證券的附屬公司在中國信達的聯繫人開立銀行賬戶並進行活期存
款,截至本公司最近實際可得資料日期(即2026年10月25日),該等活期存款餘
額為人民幣13.49百萬元。
上述向中國信達及其聯繫人作出的存款構成本集團向關連人士提供財務資助。
管理服務
交易事項 簽署日期 期限 費率 總投資金額 主要條款
中國信達作 2025年9月24日 自該協議項 參照現行市 總投資金額 該計劃封閉運
為投資人認 下資產管理 場費率、資 為人民幣 作,不設開放
購、申購信 計劃成立之 產規模及所 490百萬 期,除因合同
達證券管理 日起60個 提供服務的 元;其中, 變更、法律、
的資產管理 月,管理人 複雜性等因 於2025年10 行政法規變化
計劃份額, 有權根據協 素,經公平 月9日認購 或發生其他不
並將於資產 議約定提前 協商後釐 金額人民幣 可 抗 力 等 因
管理計劃終 終止計劃 定,具體服 10百萬元、 素,管理人公
止後清算贖 務費用及計 於2025年10 告臨時開放允
回。信達證 算方式以相 月17日申購 許投資者退出
券作為管理 關協議為準 金額人民幣 的情況外,投
人向中國信 480百萬元 資者不得退出
達提供資產 該計劃。投資
管理服務, 者享有分享計
並收取管理 劃財產收益、
費,興業銀 取得分配清算
行股份有限 後的剩餘計劃
公司北京分 財產等權利。
行擔任資產 資產管理計劃
- 3 -
管理服務
交易事項 簽署日期 期限 費率 總投資金額 主要條款
管理計劃的 的估值按照市
託管人 價確定的公允
價值等資產管
理協議約定的
方式確定,是
計算該計劃參
與和退出價格
的基礎
交易事項 簽署日期 債券期限 承銷服務費率 承銷責任
南商中國就其 2026年7月16日 不超過5年 基於市場價格水準 預計2026年發行金
發行金融債券 及考慮多項因素, 融債券規模不超過
聘請信達證券 比照同期市場可比 人民幣2,000百萬
作為主承銷 項目費率,並結合 元,信達證券擔任
商,向其提供 項目的交易性質、 承銷商以餘額包銷
承銷服務並收 交易規模和複雜程 的方式承銷本次債
取承銷服務費 度等確認定價或參 券,預計2026年承
考獨立第三方就其 擔不超過人民幣200
他類似項目收取的 百萬元的餘額包銷
標準定價確定,具 責任
體服務費用及計算
方式以相關協議為
準
華建深圳就其 2026年4月8日 不超過5年 基於市場價格水準 預計2027年發行公
發行公司債券 及考慮多項因素, 司債券規模不超過
聘請信達證券 比照同期市場可比 人民幣3,800百萬
作為主承銷 項目費率,並結合 元,信達證券擔任
商,向其提供 項目的交易性質、 承銷商以餘額包銷
承銷服務並收 交易規模和複雜程 的方式承銷本次債
- 4 -
交易事項 簽署日期 債券期限 承銷服務費率 承銷責任
取承銷服務費 度等確認定價或參 券,預計2027年承
考獨立第三方就其 擔不超過人民幣760
他類似項目收取的 百萬元的餘額包銷
標準定價確定,具 責任
體服務費用及計算
方式以相關協議為
準
附註:倘信達證券根據其包銷責任須認購任何未獲認購的債券,則認購中國信達的聯
繫人將發行的債券構成本集團向關連人士提供財務資助。
本集團在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業條款向中國信達及╱或其聯繫人提供金融服
務,涉及的金融服務協議詳情主要包括如下:
序號 交易事項 簽署日期╱期間 期限 服務費用
完成前的附屬公司 日至2025年5月 年,根據基金協議約 協議的約定向管理人
擔任基金管理人, 12日 定的審批機制批准, 支付管理費,管理費
向中國信達所參與 期限可延長,具體以 具體計算方式以相關
投資的私募投資基 相關協議約定為準 協議為準
金提供私募基金管
理服務,並相應收
取基金管理費
達及其聯繫人提供 日至2026年7月 月30日至2027年9月 交易性質釐定,具體
財務顧問、證券研 29日 10日不等,根據所需 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
究服務,並相應收 提供服務的期限確 以相關協議為準
取服務費 定,具體以協議約定
為準
- 5 -
序號 交易事項 簽署日期╱期間 期限 服務費用
達的聯繫人提供轉 日至2026年9月 月13日至2028年9月 考慮多項因素,比照
售債券投資人介紹 23日 22日不等,根據所需 同期市場可比項目費
服務 提供服務的期限確 率,並結合項目的交
定,具體以協議約定 易性質、交易規模和
為準 複雜程度等確認定價
或參考獨立第三方就
其他類似項目收取的
標準定價確定,具體
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
以相關協議為準
達的聯繫人提供持 日,根據所需提供服 考慮多項因素,比照
續督導服務,並相 務的期限確定,具體 同期市場可比項目費
應收取持續督導費 以協議約定為準 率,並結合項目的交
易性質、交易規模和
複雜程度等確認定價
或參考獨立第三方就
其他類似項目收取的
標準定價確定,具體
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
以相關協議為準
- 6 -
序號 交易事項 簽署日期╱期間 期限 服務費用
達提供資產支持專 日,根據所需提供服 考慮多項因素,比照
項計劃銷售服務, 務的具體期限確定, 同期市場可比項目費
並相應收取銷售報 具體以協議約定為準 率,並結合項目的交
酬 易性質、交易規模和
複雜程度等確認定價
或參考獨立第三方就
其他類似項目收取的
標準定價確定,具體
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
以相關協議為準
公司向中國信達及 日至2026年8月 月30日至2035年7月8 交易性質釐定,具體
其聯繫人提供財務 13日 日不等,根據所需提 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
顧問、研究諮詢服 供服務的具體期限確 以相關協議為準
務,並相應收取服 定,以相關協議約定
務費 為準
司擔任基金管理 日至2025年12月 年,根據基金協議約 協議的約定向管理人
人,向中國信達及 12日 定的審批機制批准, 支付管理費,管理費
其聯繫人所參與投 期限可延長,具體以 具體計算方式以相關
資的私募投資基金 相關協議約定為準 協議為準
提供私募基金管理
服務,並相應收取
基金管理費
公司向中國信達及 至2026年10月 月20日至2034年9月 資產規模及所提供服
其聯繫人提供資產 22日 18日不等,根據資產 務的複雜性等因素,
管理服務,並相應 管理產品的清算贖回 經公平協商後釐定,
收取管理費 安排確定,具體以相 具體服務費用及計算
關協議約定為準 方式以相關協議為準
- 7 -
序號 交易事項 簽署日期╱期間 期限 服務費用
達的聯繫人提供財 交易性質釐定,具體
務顧問服務,並相 服務費用及計算方式
應收取服務費 以相關協議為準
於擬議合併完成前,信達國際與中國信達已簽署2024年總協議。根據2024年總
協議,信達國際及其附屬公司(「信達國際集團」)向中國信達及其附屬公司(「中
國信達集團」)提供(i)證券、期貨及期權交易的經紀服務;配售、包銷及分包銷
證券服務;(ii)企業融資顧問服務;及(iii)資產管理服務。信達國際為一間於香
港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111.HK),其已按照香港上市規則第14A
章的要求,就簽署2024年總協議履行公告、獨立股東批准及其他所有適用之程
序。
有關2024年總協議的主要條款、年度上限及定價政策載列如下,詳情請參閱信
達國際於香港聯交所披露易網站刊發的日期為2024年12月5日的通函。
日期: 2024年11月5日
訂約方: (i) 信達國際;及
(ii) 中國信達。
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
日)止為期三年。
- 8 -
在不影響任何一方終止2024年總協議權利之情況
下,倘(a)信達國際或中國信達認為無法於有關時
間符合上市規則;或(b)為遵守香港上市規則須更
改2024年總協議,而協議任何一方不接納2024年
總協議之更改,則2024年總協議於一方接獲另一
方之書面通知後將告終止。
交易性質: 根據2024年總協議,信達國際集團應向中國信達
集團提供以下服務:
(i) 第一類交易:提供證券、期貨及期權交易的
經紀服務;配售、包銷及分包銷證券(包括
但不限於中國信達集團發行的證券)服務以
換取佣金╱服務費;
(ii) 第二類交易:提供企業融資顧問服務(包括
但不限於就(i)遵守上市規則及公司收購、合
併及股份回購守則;(ii)發行證券;及(iii)集
團重組提供顧問服務)以換取服務費;及
(iii) 第三類交易: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以換取服務
費。
- 9 -
上述各類交易應按單獨年度上限分開考慮,乃由於(i)第一類交易一般為以佣金
為基礎之交易,而收取之佣金╱費用一般參考交易訂單之金錢價值釐定;(ii)第
二類交易與企業融資交易之顧問服務相關,而收取之費用一般參考有關交易之
複雜程度釐定;及(iii)第三類交易一般為以費用為基礎之交易,而收取之費用一
般參考管理資產規模之金錢價值及表現釐定。
年度上限
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各年,2024年總協議項下擬進行之各類交易之
年度上限分別如下:
截至2025年 截至2026年 截至2027年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港元 港元 港元
第一類交易 16,000,000 22,000,000 32,000,000
第二類交易 10,000,000 10,000,000 10,000,000
第三類交易 48,000,000 43,000,000 34,000,000
定價政策
團就可資比較交易向獨立第三方收取之費率收取服務費。詳細付款條款將於規
管個別交易之獨立合約中列明。
- 10 -
二、香港上市規則的涵義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10月26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已完成擬議換股吸收
合併東興證券及信達證券。於擬議合併完成後,中國信達持有本公司16.76%的股
份,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因此,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中國信達及其聯
繫人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於擬議合併完成前,本集團與中國信達及╱或其聯繫人簽訂多份有固定期限及固定
條款的協議,並根據該等協議進行各項持續交易。於擬議合併完成後,本集團將繼
續按該等協議進行該等交易。因此,該等交易由原先本集團的持續交易變成本集團
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60條,本公司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年度審核及披
露規定,包括就該等持續關連交易刊登公告及作年度申報。若更新該等協議、修訂
該等協議條款,或該等協議項下另行訂立任何補充協議或額外條款時,本公司將遵
守香港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下所有適用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如適
用)。
該等協議乃於擬議合併完成前已簽訂並持續履行的多類日常業務安排,協議主體涵
蓋緊隨擬議合併完成前的中金公司及╱或其附屬公司、東興證券及╱或其附屬公
司、信達證券及╱或其附屬公司與中國信達及╱或其聯繫人,該等協議下的日常業
務安排與本集團證券及金融服務業務、資金管理及客戶服務需求相關,有助於雙方
整合優勢資源,發揮協同效應,繼續提升擬議合併後擴大的本集團的綜合金融服務
能力。
- 11 -
三、一般資料
下圖載列緊隨擬議合併完成後中金公司的簡化股權架構:
(1359.HK
(3908.HK 601995.SH)
(111.HK)
- 12 -
本集團
本公司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致力於為多元化的客戶群體提供高
質量金融增值服務,建立了投資銀行、股票業務、固定收益、資產管理、私募股
權、財富管理和研究等全方位發展的均衡業務結構。
信達證券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信達證券
及其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服務、與證券交易及投資相
關的財務諮詢服務、證券包銷及保薦服務、自營交易、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
金融產品分銷、公募投資基金銷售及為期貨公司提供經紀服務。
東興證券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東興證券
及其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證券業務、外匯業務、公募投資基金銷售、為期貨公
司提供經紀服務及投資基金託管服務。
信達澳亞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主要業務包括
為客戶提供公募基金管理服務。
信達國際為一間於百慕達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持股63%的附屬公司,信
達國際集團主要從事提供資產管理服務、企業融資顧問服務、證券經紀服務、商品
及期貨經紀服務,以及固定收益投資業務。
中國信達
中國信達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包括不良資產經營業務
和金融服務業務,其中不良資產經營為核心業務。其通過旗下銀行、信託、租賃、
地產、投資等領域的多元化業務平台,向客戶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解決方案和差異
化資產管理服務。
南商中國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中國信達的附屬公司,主要業務包
括在下列範圍內經營對各類客戶的外匯業務和人民幣業務: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
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
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股票以外的其它外幣有價證券;提供信用證服
- 13 -
務及擔保,辦理國內外結算;買賣、代理買賣外匯;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從
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提供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經營
代銷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它業務。
華建深圳為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中國信達的附屬公司,主要業務包
括從事國際經濟信息諮詢;投資管理諮詢;投資興辦各類實業項目(具體項目另行申
報);從事企業股權和資產管理業務(不含國家限制項目)。
四、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辭彙具有以下涵義:
「2024年總協議」 指 信達國際與中國信達於2024年11月5日簽署之協
議,根據2024年總協議,信達國際及其附屬公司
向中國信達及其附屬公司提供(i)證券、期貨及期
權交易的經紀服務;配售、包銷及分包銷證券服
務;(ii)企業融資顧問服務;及(iii)資產管理服務
「A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以人民幣認購及買賣並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聯繫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信達」 指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其 H 股( 股 份 代 號 :
港聯交所主板上市及買賣
- 14 -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信達澳亞」 指 信達澳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
立的有限公司,信達證券的附屬公司
「信達國際」 指 信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
之有限公司,本公司間接持股63%的附屬公司,
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股 份 代 號 :
「信達證券」 指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自擬議合併
交割日起,信達證券在其簽署的任何有效的合
同╱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及權益的合同主體變更
為中金公司,該等合同╱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及
權益由中金公司繼續享有和承擔
「本公司」、「中金公司」 指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
份代號:3908.HK),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股份代號:601995.SH)
「關連人士」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持續關連交易」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 15 -
「東興證券」 指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附屬公司。自擬議合併
交割日起,東興證券在其簽署的任何有效的合
同╱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及權益的合同主體變更
為中金公司,該等合同╱協議下的權利、義務及
權益由中金公司繼續享有和承擔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或按文義所指,本公司及其
任何一間或多間附屬公司)。於擬議合併完成後,
本集團包括東興證券、信達證券及其各自的附屬
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以港幣認購及買賣並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港幣」、「港元」 指 香港的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獨立第三方」 指 據董事合理查詢後所知,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
人士的實體或人士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上市規則」
「南商中國」 指 南洋商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
成立的有限公司,中國信達的附屬公司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 16 -
「上交所」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
「附屬公司」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賦予的涵義
「華建深圳」 指 華建國際實業(深圳)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
成立的有限公司,中國信達的附屬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
梁東擎
中國,北京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陳亮先生及王曙光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張薇女士、
孔令岩先生及田汀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吳港平先生、陸正飛先生及周禹先生。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