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
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公司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47元/份调整为8.34元/份。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公司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5.21元/份调整为14.95元/份。
经认真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
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
权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自主行权
手续,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人数34人,可行权数量93.50万份股票期权。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有6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相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部分人员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同意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