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振华: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7 00: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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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6-057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2026 年 9 月实施的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 6.51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关
于制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
权。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1)。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授予数量的议案》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以 2023 年 9 月 13 日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5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09 元/股。
完成登记手续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5 万股。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一)、回购价格调整原因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该次权
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6 月实施完毕。
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
该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9 月实施完毕。
  (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据以上公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6.96 元/股
-0.25 元/股-0.20 元/股=6.51 元/股,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
整为 6.5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
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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