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518Z1324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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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关于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8Z1324 号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精密)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
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腾信精密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
报告作为腾信精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腾信精密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腾信精密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腾信精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腾信精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1324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钟俊
中国注册会计师:
桂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