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信精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7 00:47: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精密”或“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腾信精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因公司海外收入占比较高,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定性,公司计划在保证不影响正常
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工具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
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单一品种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具体以公司与相
关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协议约定的适用范围为准。
  (二)交易场所/对手方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
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
正规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三)交易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币种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结
算币种,包括美元、欧元、英镑、越南盾、墨西哥比索等币种。
  (四)交易额度及期限
  根据业务发展规模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动用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
民币 3,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该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有效期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决
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交
易资金规模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外汇资金存量相匹配,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制制度执行不到位、人员操作不当或专业能力不足,可能引发操作风险;
办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将无法按照约定获取套期保值盈利以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
失;
回,可能导致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无法履约,从而引发的违约风险;
常执行而导致的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目的,禁止单纯开展以盈利为目的、风险投机行为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审批权限、业务管理与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信
息披露与档案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及内部操作风
险;
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慎核查签订的合约条款,跟踪评
估交易对手方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防
范可能存在的交易违约风险及法律风险;
实际业务敞口情况,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
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严格控制可能存在的客户违约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稽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可行性及必要性,保证交易业务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并持续跟踪市
场情况,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
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以最大程度防范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在保障日常运营流动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运用外
汇套期保值工具,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提升财务稳
健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业务情况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常浩               朱云泽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