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3
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7.6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7.6 万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57,909.4098
万元减少至 57,901.8098 万元(注册资本变动情况暂未考虑 2025 年 11 月 1 日至
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于本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
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
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
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
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
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