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6-061
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15 元/股调整为 11.90 元/股。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二)2025 年 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4 月 6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
(七)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实施完毕,每 10 股派 2.5
元现金(含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2.15-0.25=11.90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由 12.15 元/股调整为 11.90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归属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条件已成
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