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6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3月21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
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
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8),
公司完成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2026年5月12日。
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090,083.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
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
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共计回购股份1,940,000股,导
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化。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654,504,15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40,000股后的
整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
调整。
(二)本次调整的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为: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 3.35 元/股调整为 3.33 元/
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均不涉及调整。
三、本次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2026年半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内容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
当,调整结果准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