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规划”、
“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长江保荐对苏州规
划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
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
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金融财务
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
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
影响。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在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对外投资额度(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合计金额)超过
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仍需经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要求。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章 睿 穆 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