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同创: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7 0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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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73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租赁合同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光速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速同创”)
拟与蚌埠市兴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拟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蚌埠市兴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坐落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
湖区龙湖科创园 24#厂房一、二两层租给安徽光速同创作为厂房使用,租赁期
限为 5 年,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31 年 7 月 31 日止,租赁总金额约为人民
币 285.24 万元(含税)。同时各方约定,安徽光速同创完成考核指标且一次性
签约五年及以上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享受前五年租金优惠政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预计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楼 1802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销售代理;餐饮
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停车场
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交易。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安徽光速同创与蚌埠市兴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管理
委员会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各方
   甲方(出租方):蚌埠市兴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承租方):安徽光速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用途
   甲方将坐落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龙湖科创园 24#厂房一、二两层租给
丙方作为厂房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面积为
   (三)租赁期限
租金支付时一次性减免。
   (四)租金、支付方式、考核及租金优惠
考核结果通知后 30 日内向甲方按租赁合同约定缴纳对应年度房租。
同享受前五年租金优惠政策。
签订本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每次年度考核独立核算不叠加。丙方达到本
合同约定的考核指标并经乙方书面通知的,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优惠租金标
准向甲方支付租金;丙方未达到相应考核指标的,应按照本合同前述标准支付
租金。
   (五)合同履行保证金
   自本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为 20,000.00 元整。
   丙方正式投产后,甲方接到乙方正式通知后在 15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的 50%
本金无息退还丙方。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
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他欠款,在丙方办理完退房手续后 30 日内
甲方将履约保证金的剩余 50%本金无息退还丙方。若因丙方存在本合同的违约
行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涉及的租赁价格参考当地市场行情及厂房实际使用情况,同时结
合地方政府相关租金优惠政策支持,在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下,经交易双
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是安徽光速同创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长
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租赁经双方协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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