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7 0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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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6-052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介绍
  (一)担保额度的审议情况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敞
口金额不超过 363,000 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
盛路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有限”)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盛路有限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在前
述 363,000 万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中。
  公司为盛路有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有效期为自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实际金额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开展相关业务,无需再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及《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为盛路有限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不
超过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 8,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盛路通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18 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 4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射频光模块、城域接入型有源和无源波分复
用(WDM)设备及其他通信系统设备、电子设备、3G 及以上智能终端、医疗用
品及器材、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民用一次性无纺布口罩、劳保用品、
汽车电子产品、无线数据终端、车载终端;加工、销售:模具、塑胶制品、五金
制品;通信工程和网络工程的系统集成、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及维护;承接:
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卫星相关的工程承包、开发;通信设备性能检测;局域
网、物联网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工程项目建设,相关设备、模块、集成电路
芯片、软件的研发与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移动互联网建设;互联网广告服务;
互联网数据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
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盛路有限 100%的股权。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目前,盛路有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
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
被清偿时确定。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
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
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
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
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4.86%。
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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