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 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414号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6 20: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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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2414 号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电电力”)编制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
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国电电力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批准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国电电力编制了专项说
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国电电力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
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三、审核意见
  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
我们认为国电电力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
     、
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
式》等相关规定。
                专项报告第 1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国电电力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之目的参考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因使用
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所和执行本次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10 月 23 日
            专项报告第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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