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2414 号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电电力”)编制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
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国电电力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八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批准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国电电力编制了专项说
明。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国电电力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审核工作,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
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三、审核意见
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
我们认为国电电力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
、
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
式》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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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国电电力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之目的参考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因使用
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所和执行本次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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