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329 证券简称:艾隆科技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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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
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
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
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
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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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
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
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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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6 年 11 月 13 日 13 点 00 分
(二)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 71 号艾隆科技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会议召集人: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立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四)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五)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审议以下议案:
序
议案名称
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
问;
(八)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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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休会,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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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历资质、审计质量等情况的审
核和考察,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
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 50.6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05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7.48 亿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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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7.7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
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30%的比例连带责任,
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
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
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 15%的补充或
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
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15%的比例连
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
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
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
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 10%的比例连带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 项目成员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本所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提供审计服务
执业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时间
项目合伙人、
刘亚芹 2011 年 2011 年 2011 年 2020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庆举 2019 年 2016 年 2023 年 2023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兴池 2019 年 2017 年 2019 年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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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司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本所
项目 姓名 市公司审计 提供审计服务
执业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时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杨金晓 2009 年 2009 年 2009 年 2023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亚芹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庆举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兴池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金晓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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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
民币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2025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
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
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
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 在 上 海 交 易 所 网 站 披 露 的
《艾隆科技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www.sse.com.cn) (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交本次股东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艾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