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
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
将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
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7 名激励对象
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15,800 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本
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