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菱科思: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6 00:02: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因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实施完成了
“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
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5 年
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三)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
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
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实际为 414 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 116.55 万份。
  (七)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 年 3 月 14 日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
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九)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6 年 4 月 1 日,
实际为 55 名激励对象登记股票期权 19.92 万份。
  (十)2026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调整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6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
文件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修订相关文件的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6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
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取消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十三)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情况的说明
  (一)调整依据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96,897,08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715,422.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6 年 10 月 16 日。
   鉴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管理办法》《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需调整。具体如下: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菲菱科思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