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或“公司”)2024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快可电子开展商品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原因和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主要原材料为铜,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毛利及经营
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前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
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整体经
营业绩的影响,提升公司经营水平,保障公司健康持续运行。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
的原材料铜合金等,严禁开展以追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
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
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主要为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进行套期保值交
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价格波动,造成交易损失。
动性风险,也存在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的极端情况。
不一致时,公司如选择不行权,将损失保证金。
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者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风险。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技术风险。
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偏差,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二)控制措施
为应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匹配,严格控制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确保公司的
利益。
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务操作,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套期保值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列报披露。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引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
控制、信息保密、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建立了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商
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置审批层级,明确实际操作中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将组织具有良好素质的人员负责期货业务的交易工作,对相关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进行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且计划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
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综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系借助期货市场
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具备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并配套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内控制度和风控机制,不
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
切实可行的。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
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即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都不超
过)1,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预计任一交易日的最高合
约价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减少因原材料
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升公司经营水
平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成本的影响;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制定了《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了明确规定,并
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内
部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高一鸣 毛震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