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瑞
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立科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对瑞立科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4.454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42.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0,448.34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4,850.39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597.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935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号 资金净额
合计 152,161.58 152,161.58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
金(包括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
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开立相关专户,并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事项。该授权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是在确
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
化,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
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开立相关专户,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现金管
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伟 屠晶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