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源: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5 19: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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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
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
公司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具体网址为:https://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
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
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专
人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
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
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
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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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夸大性、宣
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
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或者可能
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
息范围内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
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
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
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
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
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
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
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
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
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
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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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
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
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
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订发布或回复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
审核后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
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
在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
法务部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
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规定或《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规定或《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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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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