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名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英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
未发现其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陈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英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并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陈英先生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陈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字:
(张晟杰):________________
(董浩淳):________________
(高利擎):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