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6-059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币 35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 428,571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9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285,714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62%,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三个月、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的,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
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州天孚光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
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
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5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
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
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股) 拟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 万 占公司总股本的
用途 元) 比例
上限 下限 上限 下限
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
注:按照回购总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50 元/股(含)
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428,57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393%;按照回购资金
总额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350 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数量为 285,714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262%。本次回购最终的资金总额、股
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结果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
足以回购 100 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
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
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 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总股本 1,090,825,093 100% 1,090,539,379 100% 1,090,396,522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元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6,248,576,374.39 元 、 流 动 资 产
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15,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以上指标的 1.98%、
资产负债率低。因此,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8,57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将进一
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
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
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
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
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暂无在回购期间的增减
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
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将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公司法》《回购规则》
《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
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董事会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下,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减少注册资本金额,根据具体回购股份注销情况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
股份总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同时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上述授权事宜的
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该回购方案。根据《公
司法》《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风险提示
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分实施的风险;
事项或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
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跟踪相关风险事项,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