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 方正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4 00:33: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61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
第十三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1、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中 8 人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离职人员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653,1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鉴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059,1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
本次合计共回购注销 9,712,2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减 少 9,712,200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4,437,379,250 股 变 更 为
本具体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登记
数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临 2026-06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
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方正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