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4 00: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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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调整 2023 年、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了投票权。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总数由 5,704 人调整至 5,551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1,000 万
份调整为 20,899.09 万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变,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
权总数由 22,520 万份调整为 22,419.09 万份。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董事会同意公
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 2024-2025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可行权日的相关条款。监
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并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起在公司内部
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
划 2024-2025 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可行权日的相关条款。独立董事姜付秀先生
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了投票权。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
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0,899.09 万份调整为 19,364.6042 万份。董事会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同意在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将本次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8.27 元/股调整为 18.22 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调整及行权条件成就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办理完成上述股票
期权注销事宜。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成后,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由 18.22 元/股调整为 18.12 元/股。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成后,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 18.12 元/股调整为 17.97 元/股。董
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 945 人调整至 905 人,注销
份调整为 1,389.83 万份。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
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 5,002 人调整至 4,735 人,注销 612.3659 万份已获
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包含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解锁尚未行权部分)由 11,626.6320 万份调整为
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
意见。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到期未行权的共计 6.9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注
销事宜。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由 17.97 元/股调整为 17.82 元/股。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 17.82 元/股相
应调整为 17.62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数由 905
人调整至 840 人,并注销 134.7013 万份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
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695.555 万份调整为 560.8537 万份。董事会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
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办理完毕。
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
数由 4,735 人调整至 4,506 人,并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到期未行权的 0.45 万份股票期权及 303.006 万份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注销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为 5,205.9492 万份。董事会认为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上
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办理完毕。
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 2026 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7.62 元/股调整为 17.47 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案》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5 年 5 月 9 日起在公司内部
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
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述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 6,302 人调整至 5,972 人,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由
股票期权授予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
权价格将由 22.21 元/股调整为 22.06 元/股。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
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22.06 元/股相应调整为 21.86 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数由 5,943 人调整为 5,523 人,注销 629.2613
万份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数量
由 5,806.832 万份调整为 5,177.5707 万份。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办理完毕。
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 2026 年中期利
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21.86 元/股调整为 21.71 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审议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
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送
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下简称“《管理办法》”)、                          (修
订稿)》《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相
关股东会的授权,2023 年及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17.62-0.15=17.47 元/股
  调整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1.86-0.15=21.71 元/股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歌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修订稿)》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3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及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在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
后,对 2023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行权价格
符合《管理办法》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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