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华大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华大智造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360,223.1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28,455.44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9 月 6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19,475股,发行价格为8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602,231,83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17,677,388.48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84,554,442.02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9
月6日,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
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企业首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
第220128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调整
部分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
于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
与实施地点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研发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6)、《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
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等相关披露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
(万元) 入金额(万元)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
项目
基于半导体技术的基因测序仪
及配套设备试剂研发生产项目
华大智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
目
总计 280,867.38 252,784.53 -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结项名称 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
结项时间 2026 年 10 月 23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 126,437.19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 72,725.51 万元
实际投入比例 57.52%
利息收入净额 5,840.41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59,552.08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补流,59,552.08 万元
及相应金额
注:
付的验收款、质保金等尾款。前述待支付的验收款、质保金等尾款结项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最终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截至 2026 年 10 月,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已按建设方案完成工
程施工及相关验收工作,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秉持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资金,在确保募投项目
质量和顺利推进的前提下,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费用管控,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
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未来公司将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以自有资金投
入建设。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针对阶段性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规划与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
的理财收益和存款利息收入,从而节余了部分募集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
成后,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验收款、质保金等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将上述
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促进业务发展,
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具体如下:
鉴于公司“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已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项
目结项后,其中待支付的验收款、质保金等尾款在满足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59,552.08 万元(含理财收益
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
准)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
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将随之终止。
六、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26 年 10 月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
科技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70160078801000006748 67,731.2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70160166832676064 200,000,00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70160166832684431 100,000,00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9550889900016290227 150,574,671.9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5840001310120100017231 16,136.4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贸区支
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5840001310120100017362 0.0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9550889900016287142 0.00
注:实际金额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本次注销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华大智造智能制造及研发基地项目”结项,同意注销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销户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销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流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贺麟 路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