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
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中
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思仪”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384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206.9432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0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63,311.0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54,411.55 万元。募集资金 156,686.21 万元(含待支付发行费用)
已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容 诚 验 字
[2026]230Z0129 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分别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长兴路支行以及国泰海通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及国泰海通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16 日、2026 年 10 月 22 日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
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有序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募投项目
额 金金额
合计 150,000.00 150,000.00
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311.0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411.55 万元,其中 4,411.55 万元为超募资金,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未明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部分募集资
金在一定期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拟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升资
金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其孳息不超过 4.411.55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
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
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三)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且该等现金管理
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审议通过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及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管理产品的选择、金额和期限分配等。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或者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需要)实施现
金管理。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闲置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效益,在不影
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存款
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
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可随取随用。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不占用前述现金管理额度,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且流动性好,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五、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必要性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确有必要使
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说明必要性
和合理性。上市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额度、期限等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上
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包含暂未确定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系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长
期低效沉淀的过渡性安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现金管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因此存在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
额、期限、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与定期
报告同时披露,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
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属于直接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
案》
,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
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
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则》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
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彬 薛 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