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审计报告…………………………………………………………第 1—3 页
二 、 财 务 报 表 ……………………………………………………… 第 4 — 7 页
(一)资产负债表…………………………………………………第 4 页
(二)利润表………………………………………………………第 5 页
(三)现金流量表…………………………………………………第 6 页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7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第 8—16 页
四、附件……………………………………………………………第 17—20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7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8 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19—20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6〕17545 号
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闯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包
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2026 年 1-9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毅闯科技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2026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
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毅闯科技公司,并履行了
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
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毅闯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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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毅闯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
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毅闯科技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毅闯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
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
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
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
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
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
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
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
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毅闯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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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毅闯科技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
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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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投资设立
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现持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4MAE3KLBL3E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4,048.42 万元。
本公司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动机制造;电机制造;电力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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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
认。
类 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12-14 5 6.79-9.72
通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2 5 47.50-95.00
专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5 5 19.00-95.00
(七) 无形资产
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
下:
项 目 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 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 按初始产权登记期限确定剩余使用寿命为 30 年 直线法
(八)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
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
期损益。
(九)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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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
无影响。
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
影响。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
影响。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规定。
四、税项
税 种 计税依据 税 率
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
增值税 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13%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的
房产税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5%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五、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项 目 2026.9.30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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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6.9.30 2025.12.31
银行存款 24,529.77
合 计 24,529.77
项 目 减值 减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待抵扣进项税 2,154,255.33 2,154,255.33
合 计 2,154,255.33 2,154,255.33
项 目 房屋建筑物 专用设备 通用设备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 16,033,749.01 1,405,223.50 16,113.00 17,455,085.51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16,033,749.01 1,405,223.50 16,113.00 17,455,085.51
累计折旧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16,033,749.01 1,405,223.50 16,113.00 17,455,085.51
期初账面价值
项 目 土地使用权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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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土地使用权 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 24,194,873.50 24,194,873.50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24,194,873.50 24,194,873.50
累计摊销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 64,348.07 64,348.07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 64,348.07 64,348.07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24,130,525.43 24,130,525.43
期初账面价值
项 目 2026.9.30 2025.12.31
拆借款 1,200,000.00
合 计 1,200,000.00
(1) 明细情况
投资者名称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注] 40,484,200.00 40,484,200.00
合 计 40,484,200.00 40,484,200.00
(2) 实收资本变动情况的说明
根据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资产入股投资协议,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以土地及房屋建
筑物、机器设备(以下简称出资资产)进行出资,出资资产业经浙江同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并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出具浙同单评字(2026)第 219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6 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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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1 日,出资资产不含增值税评估价值为 40,484,200.00 元。截至本财务报告出具日,土
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办妥。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资本溢价 2,154,255.33 2,154,255.33
合 计 2,154,255.33 2,154,255.33
项 目 2026 年 1-9 月 2025 年度
期初未分配利润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4,059.29
期末未分配利润 -74,059.29
(二) 利润表项目注释
项 目 2026 年 1-9 月 2025 年度
印花税 9,714.66
合 计 9,714.66
项 目 2026 年 1-9 月 2025 年度
折旧摊销费 64,348.07
合 计 64,348.07
项 目 2026 年 1-9 月 2025 年度
减:利息收入 3.44
合 计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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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补充资料 2026 年 1-9 月 2025 年度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74,059.29
加:资产减值准备
信用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
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64,348.0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
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11.22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新增使用权资产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24,5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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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 2026 年 1-9 月 2025 年度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529.77
项 目 2026.9.30 2025.12.31
(1) 现金 24,529.77
其中: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24,529.77
(2) 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529.77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 母公司
(二) 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6.9.30 2025.12.31
其他应付款
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
司
小 计 1,200,000.00
七、承诺及或有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及或有事项。
八、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告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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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54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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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54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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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
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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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1754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周佳俊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
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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