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 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10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4 00: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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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健全和规
范总裁及经营管理层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和职务行为,提
高经营管理效率,保障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忠实勤勉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即《公司法》所称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授权,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条件、任期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
事会根据总裁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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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
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履行
任职资格审查程序。公司未设置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聘高级管理
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应当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签订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职责任、离职义务以及追责
追偿等事项。
  第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等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
授权组织实施;
  (九)《公司章程》、董事会授予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应当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
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资金运用、经营盈亏、重大项目进展、风险事项及
其他经营管理情况,并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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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按照本细则和总裁授权履行职责,对总裁负责。
副总裁的具体职责和分工由总裁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出,依照公司相关制度执
行。
第三章 经营决策权限与重大事项管理
  第十条 总裁应当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经
营决策权,不得超越权限作出应由股东会、董事会或者董事长依法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赠以及其他交易事项,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专项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议
程序。属于总裁权限范围的,由总裁依法决定;超出总裁权限的,应当按照规定及
时提请董事长、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不得以总裁办公会议等方式替代法定或者
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必须
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总裁无权越权批准。
  第十三条 总裁及经营管理层知悉公司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事项、重大风险、
重大异常情况或者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时,应当按照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制
度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配合履行审议、核查和信息披露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作出前,应当充分听取董事会秘书从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合规角度提出的
意见。
  第十四条 总裁在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依法听取职工意见,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相
应程序。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总裁负责下的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总裁办公会议是经营管理
层研究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事项,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以及处理日
常生产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工作机制,不是公司法定权力机构,不得替代股东会、
董事会依法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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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决定,由总裁或者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相关职责。
  第十七条 总裁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召开总裁办公会议。会议议题由公司相关
部门提出,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报总裁确定;会议通知、材料和参会人员范围由总
裁办公室或者总裁指定部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组织。
  第十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当围绕明确议题充分讨论。参会人员应当基于职责提
出意见,总裁在充分听取意见后依法作出决定;涉及本人或者关联方利益的事项,
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制度回避。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属于总裁权限范围的,由总裁依法签署或者
确认后组织实施;超出总裁权限范围的,应当形成明确意见并按照《公司章程》和
公司制度规定提请有权机构审议,不得先行实施。
  第二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如实记载会议时间、
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议题、主要讨论意见及决定事项。会议记录或者纪要由
总裁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涉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事
项或者董事会决议执行事项的,应当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和证券事务管理要求同步留
存。
第五章 忠实勤勉义务、报告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第二十二条 总裁应当组织建立健全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
公司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时,总裁及
经营管理层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第二十三条 总裁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根据董事会或者董事长要求报
告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重大合同、资金运用、经营盈亏、重大项目进展和重大
风险等事项。董事会闭会期间发生重大事项的,总裁应当及时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
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评价、止付追索以及违法违
规责任追究等事项,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执行。公司
未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行相应职责。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二十五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裁辞职、解聘、离任以及工
作交接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及公司有关制度
执行。离任不免除任职期间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仍需履行的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执行;本细则
与前述规定不一致的,以前述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总裁”为《公司法》所称“经理”,“副总裁”为《公司法》
所称“副经理”。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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