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6-096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伙人参与投资恒溯(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
溯基金”或“基金”或“合伙企业”),不参与基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决策。
的风险;基金存续期限内存在投资标的选择不当的风险;由于投资标的的选择、
行业环境、交易方案等因素,可能导致股权投资基金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产生
投资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运作、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公司与中青恒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恒辉”)、海南创
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创想”)、深圳市园中方餐饮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园中方餐饮”)、来侃蓉、望文磊、邱伟俊、窦仁政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共同签署《恒溯(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
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
缴出资人民币 5,220.00 万元参与投资恒溯基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中青恒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6QH40N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锦华
控股股东:中青信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08-15
营业期限:2016-08-15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 1014 办公-A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芯片、半导体等高新科技产业链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青恒辉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中青恒辉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中青恒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情况:中青恒辉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03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中青信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1.00% 5,100.00
珠海至诚鼎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00% 4,900.00
合计 100.00% 10,000.00
(二)有限合伙人一
企业名称:海南创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UW9FJ6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
成立日期:2023-08-29
营业期限:2023-08-29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中山街道海秀东路 1 号商业广场 5 楼琼
捷双创基地 508-A8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教育咨询服务(不含
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
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网络与信
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
计、监理除外);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财务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投资领域:建筑企业投资并购及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私募基金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海南创想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海南创想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海南创想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易伟 90% 90.00
杨满香 10% 10.00
合计 100% 100.00
(三)有限合伙人二
企业名称:深圳市园中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478326X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炼伟
成立日期:2011-05-17
营业期限:2011-05-17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吉厦社区吉园路 23 号 104
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
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牲畜销售(不含犬类);
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畜禽收购;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
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科技类、股权投资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园中方餐饮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园中方餐饮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园中方餐饮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吴炼伟 55% 165.00
马得举 25% 75.00
冯万明 20% 60.00
合计 100% 300.00
(四)自然人合伙人一
姓名:来侃蓉
身份证号:4521************2X
(五)自然人合伙人二
姓名:望文磊
身份证号:4205************16
(六)自然人合伙人三
姓名:邱伟俊
身份证号:4600************12
(七)自然人合伙人四
姓名:窦仁政
身份证号:3403************14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上述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均与公司及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利益安排,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与其他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0030。
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注:该基金尚未完成募集,以上合伙人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称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最终结果为准。
伙人发出《出资缴付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在收到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出资
缴付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各自所应缴出资缴付至《出资缴付通知书》中
指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中。
可延长 2 年,每次延长 1 年。
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麟精密”)。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管理机制
合伙企业同意聘任中青恒辉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并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
及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拟投资项目的调查、分析、进行投资谈判、提供
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项目投资和被投资公司的管理、提供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
建议,以及代表合伙企业签署并提交相关文件等。各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即代
表其同意本条款。
管理人应勤勉尽责的履行自身职务,但不保证合伙企业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其或其关联方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合伙企业业绩表现的保证。
各有限合伙人同意,管理人有权基于其管理服务获得管理费,管理费按照如
下标准进行计算:
理费。如发生合伙企业期限提前终止或延长或者其他情形,管理人应收取的该等
管理费不因此进行调整,管理人已经收取的管理费也不予退还。
(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授权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负责对以下事项
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三)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后,管理人及合伙企业应对被投资公司进行
持续监控,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密切关注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退出机会,并在
适宜的时机,合理地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协议的约定为项目投资设计退出方案。
合伙企业将采取多元化的退出策略。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市场 IPO、
借壳上市、被行业领先企业的并购、私募股权市场转让和目标公司管理层回购退
出。管理人可根据被投资公司、市场的具体情况以及参考有限合伙人的建议,适
时调整退出策略。
(四)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次投资确
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五)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人中青恒辉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管
理和运作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
决策及管理行为无需事先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亦无需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包
括但不限于:
①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合伙人
监督;
②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
切行动;
③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
凭证;
④聘请管理人或其他管理机构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
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订立与合伙企业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有关
的协议;
⑤为合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妥协、
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
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
来的风险;
⑥根据国家税务管理规定处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⑦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的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动;
⑧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执行文件;
⑨当合伙企业发生变更事项时,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⑩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分配规则,负责收益分配工作;
?从事或执行法律或本协议赋予的其他权限。
增资、减资、份额转让、营业执照内容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时,由执行事务合伙
人代表合伙企业、全体或任一合伙人申请办理,并代表合伙企业、全体或任一合
伙人签署有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变更决定书、变更申请书、出资额确认书、
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等工商变更登记所必需的文件。
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的方式委派其代表。
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合伙企业。
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的规定行使其职责。
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人会议审议决策。
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
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出资或存在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致使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人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普通合伙人应依法赔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受到的全部损失。
权代理的行为,致使合伙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合伙企业无力偿还或解决
的重大债务、责任时,合伙企业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
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除非:
①向管理团队、员工等关联人士,或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披露;
②应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合伙企业或任何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要求,或对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合伙企业或任何被投资企业有管
辖权的法院或政府、监管或税务机构要求进行披露;
③系为遵守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合伙企业或任何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
务披露义务,或为自相关税务机构获得任何完税凭证而必须进行的披露;
④执行事务合伙人有合理理由认为披露符合合伙企业利益。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有限合伙人造成直接或间接损
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②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③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④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⑥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
讼;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⑧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2)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
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
的行为。
可能不时合理要求的有关有限合伙人身份、公民身份、住所、所有权、营业执照、
税务状况、业务和控制权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能够评估
并遵守适用法律、规定或税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和了解客户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出售、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或将
其财产份额出质或设定任何其他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六)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自投资项目处获得的分红款、退出投资项目时获得的退出款等为可
分配收入。合伙企业存在可分配收入时在扣除本协议各项税费、管理费后,除约
定的情况外,按照如下方式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截止至该分配日止累计实缴出资额;
有余额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根据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将该余额向各合伙
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基础收益”),直至各合伙人根据第 1 项和第 2
项的分配额获得单利百分之六(6%)的年度回报(应税前。年度回报单利的计
算时间从某一合伙人的出资额中实际投入到合伙企业之日起至该分配到合伙人
时点止,计算基数为该等合伙人实际出资额);
伙人的门槛收益的比例达到 20%:80%。
百分之二十(20%)作为业绩报酬归于基金管理人;该等余额的剩余部分百分之
八十(80%)归于有限合伙人,并按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如合伙企业存在欠付合伙费用、管理费的情况,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先行
从基金财产中扣划相应拖欠费用并支付予相应权利人。
就任一有限合伙人而言,对其进行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分配完成后,视为该有
限合伙人自动退伙,该有限合伙人应积极配合执行事务合伙人完成退伙相关文件
签署工作以及工商登记工作。
(七)亏损负担机制
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所产生的亏损由各合伙
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但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
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上市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是否有一票否决权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以合伙企业形式直接股
权投资天麟精密。天麟精密主要从事高速、汽车连接器所需精密模具、冲压注塑
结构件、连接器零组件研发制造,服务数据中心、通信、汽车电子领域头部连接
器企业。
本次投资立足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资金与产
业资源优势,补齐公司在高端连接器上游精密模具、连接器零组件方面的短板,
完善高速互联、车载互联业务上下游配套布局。通过投资基金投向与公司主业具
备业务关联及协同价值的标的,有助于夯实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增强综合竞争力,
推动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
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恒溯(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