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成都奥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奥捷”或
“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收购完
成后,成都奥捷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价初步预估价值为6.63亿
元人民币。
(以下简称《收购意向协议》)涉及的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本次交易事项需经正式审计、评估后,交易各方签
署正式协议,经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故此,本次交
易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交易能否最终达成、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
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意向收购事项概述
为横向延伸产业布局,公司于近日与成都奥捷及其股东(以下简称“交易
对方”)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目标公司51%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成都奥捷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对价
(对应51%股权)初步预估为6.63亿元,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估值及本次交易
定价最终以审计评估报告和正式签署的收购协议为准。
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最
终交易方案将在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
工作完成后,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正式收购协议为准,公司尚需对后续签署
的正式收购协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成都市。
安庆市。
都市。
乐山市。
乐山市。
南岸区。
成都市。
族自治区桂林市。
徐汇区。
省眉山市。
成都市。
省成都市。
省成都市。
省成都市。
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成都市。
仁寿县。
成都市。
省深圳市。
公司名称 成都安捷兴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7XDCC44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赵忠冰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年11月9日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1号楼B
注册地址
区6楼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未持有公司股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
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最近三年
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都奥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5972945308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2年6月26日
法定代表人 王伶俐
注册资本 2,460.6065万人民币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
注册地址
区西航港大道中四段2号2栋5楼
开发、生产、销售:光纤通信设备、器件及电子产品(不含无线
电发射设备);软件开发、销售及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安装通信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除外)。(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成都安捷兴科技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460.61 100.00%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标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收购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收购方):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售方):王伶俐(乙方1)、吴学东(乙方2)、吴志华(乙方3)、
赵平(乙方4)、张世勇(乙方5)、黄巧斌(乙方6)、肖屿鸥(乙方7)、周
春富(乙方8)、朱海丽(乙方9)、欧弟兴(乙方10)、周盼(乙方11)、杨
青林(乙方12)、杨国军(乙方13)、杨帮军(乙方14)、梁承宗(乙方15)、
魏明(乙方16)、叶建(乙方17)、何军(乙方18)、赵忠冰(乙方19)、成
都安捷兴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20)
丙方:成都奥捷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甲方为拓展第二业务曲线,提高盈利能力及股东回报能力,拟支付现金对
价,自乙方及丙方其他股东处受让丙方51%股权,并获得丙方控制权。基于乙
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前向甲方披露的有关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各方对标的公司
职调查后,标的公司实际价值将以甲方聘请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甲方收购丙方股权的价格将以前述评估报告作为依据,由交易相关方于后续协
商确定。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本次交易的评估/审计工作尚未完成,双方同意,基于
标的公司未来三年预计平均净利润等情况,暂定标的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估值
为13亿元,最终的交易价格以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证券服务
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后最终确
定,具体交易价格双方将在正式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中予以约定。
本协议各方均明确,甲方对丙方股权的收购,需满足如下先决条件:
(1)甲方完成对丙方的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调,且尽调结果令甲
方满意;
(2)甲方对丙方股权的收购能够获得其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
(3)对本次交易拥有监管权利的行政或自律组织对本次交易予以批准或不
予禁止。
以上为本次交易得以推进的基础条件,在上述基础条件具备后,交易相关
方认可在正式交易协议中约定本次交易的其他先决条件。
(1)为保障甲方及其中小股东在本次交易中的利益,业绩承诺方将对标的
公司于2026年-202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业绩承诺标准为标的公司2026年度、
万元,即累积承诺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6,000万元。
如标的公司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将向甲方承担补偿责任,即业
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累积承诺
净利润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一次性对甲方进行现金补偿。
具体的业绩承诺方案与补偿方案,将由相关各方在正式交易协议中约定。
(2)为激励标的公司团队的积极性,鼓励其为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创
造更大的利益,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现的净利润高于累积承诺的
净利润,且标的股权不存在业绩承诺期末减值情况,甲方承诺由标的公司对其
届时的经营管理团队进行超额业绩奖励。具体奖励方案,将由相关各方在正式
交易协议中约定。
(3)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的90日内为排他期,排他期
内,乙方、丙方不得与甲方以外的投资者就其投资丙方进行磋商、谈判、签署
任何协议或类似性质的文件(不论是否具有约束力),亦不得接受或安排甲方
以外的主体对丙方进行尽职调查或投资的其他相关安排。
前述排他期到期时,本协议各方可经协商一致延长排他期。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丙方应接受甲方及其委任的专业机构或人士(包括
但不限于会计师、律师、评估师、财务顾问、行业顾问)对丙方及其关联方的
尽职调查,乙方、丙方应当按照甲方及其委任的专业机构或人士的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提供相关资料或披露相关信息。
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交易,以及基于本协议所开展
的磋商、尽调过程中获取的本协议其他各方的资料、信息均附有保密义务,非
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或有权行政、司法、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1)本协议各方均确认,本协议仅为甲方收购丙方股权的意向性协议,甲
方是否能够收购丙方股权取决于一系列先决条件,甲方不因签署本协议而负有
受让丙方股权的义务,如果最终未能签署交易协议,甲方未决定投资丙方,甲
方对此不负有缔约过失责任。
(2)如果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天或各方另行同意延长的期限内,相关方
未能就甲方收购丙方股权签署交易协议,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承担本次交
易所支付的成本(包括尽调费用、工作费用、中介机构费用等)。
(3)乙方19向甲方承诺,其已获得乙方各方的合法、有效、不可撤销授权,
有权代表乙方各方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如因乙方19向甲方提交的授权委托书或
乙方19所获得的授权存在虚假、无效、被撤销、效力瑕疵等情形,或因乙方原
因导致甲方无法取得丙方控股权,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交易,并要求乙方19承担
甲方为本次交易所支付的全部成本(包括尽调费用、工作费用、中介机构费用
等)。
(4)全体乙方承诺,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乙方保证自本协
议签署之日(含签署日当日)起标的公司股权无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任
何权利限制,亦无任何第三方主张优先购买权、继承权、分割权等权利,不存
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本协议由甲方及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19代表乙方各方签
字后生效。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各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为公司产业布局的横向延伸。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围绕“智
能控制器与智能产品”的主业推进、产能扩张、品类延伸和客户拓展。标的公
司聚焦于光通信领域无源光器件产品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公司管理层经过审
慎调研和讨论,认为相关行业具有较大成长空间,本次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事项有利于帮助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战略布局,为公司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有
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向好发展。
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
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与后续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需经正式审计、评估后,交易
各方签署正式协议,经董事会、股东会(如需)正式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属于合作各方基
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最终交易方案尚需完成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
工作并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后确定,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签署正式股
权收购协议等相关文件为准,最终能否达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收购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序号 合作方 合作领域 披露时间 执行情况
双方未就核心条款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 智能户外和 2024 年 11 月 6 日、 达成一致,未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家居 2025 年 1 月 21 日 正式收购协议,相
关收购事项已终止
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的计划。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