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9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泰玻邹城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2 号),中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实施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公司向 15 名合格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7,181,891
股,发行价格为 51.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1,149,197.40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62,166,155.69 元。
根据《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上述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3,500 万米低介电纤维
布项目”、“年产 2,400 万米超低损耗低介电纤维布项目”、“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
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
其中,“年产 3,500 万米低介电纤维布项目”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泰山玻璃纤
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玻纤”)之控股子公司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玻邹城”)建设实施,项目总投资 180,62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66,2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全部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玻纤再以上述资金合计 179,200 万元向泰玻邹城现金增资,泰玻邹城其他股东邹
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城城资”)以现金 17,343 万元同比例
向泰玻邹城增资。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泰山玻纤增资、泰山玻纤
对泰山玻纤邹城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须提交股
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邹城城资基本情况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河道采砂;旅游业务;演出经纪;食用
菌菌种生产;食用菌菌种进出口;食用菌菌种经营;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食品
生产;乳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
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煤炭及制品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
金属合金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橡胶制品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供应链管理
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智能仓储装
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
矿山机械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
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润滑油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
品销售;化肥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结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饲料
添加剂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棉花收购;货物进出口;
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文化场馆
管理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
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果种植;
农作物栽培服务;谷物种植;技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低温仓储(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
分装的包装种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邹城城资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泰山玻纤基本情况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高性能
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制品研发;
金属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链
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
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专
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纺织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
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
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木
制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
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泰山玻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00,973.73 2,755,671.21
负债总额 1,683,051.81 1,748,462.09
净资产 917,921.92 1,007,209.12
营业收入 905,244.21 536,702.68
净利润 109,981.54 88,978.27
(二)泰玻邹城基本情况
缩的)10200Nm3/h、氮(液化的、压缩的)20000Nm3/h、液氩 350Nm3/h 的生产
(有效期以许可证准)和销售;玻璃纤维及其制品、玻璃钢制品制造、销售;货
物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货物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泰玻邹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5,721.62 844,281.74
负债总额 432,827.16 477,727.08
净资产 312,894.46 366,554.66
营业收入 289,373.77 211,833.20
净利润 41,986.30 53,638.21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泰山玻纤增资
自有资金13,000万元合计179,200万元向泰山玻纤现金增资,全部计入泰山玻纤注
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泰山玻纤注册资本将增至637,372.45万元,仍为公司之全资
子公司。
甲方: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乙方: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增资甲方增资金额为179,200万元,全部以货币方式出资,均计入
注册资本。
删除[金闻]: 双方应及时配合办理本次增资涉及的章程修
(2)本次增资前甲方注册资本为458,172.45万元,实收资本为458,172.45万元。 改及国有产权前置变更登记、市场监管登记手续。
双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增资完成后,甲方注册资本由458,172.45万元增加至637,372.45万元。
力。
(3)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增资价款足额汇入甲方账户。 乙方用于本次增资的货币资金来源合法,为其自有或合法
取得之资金;乙方已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完成出资决
(4)交割日为增资价款全部到账、甲方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策及资金审批程序。
(5)自交割日起,乙方按其增资后的持股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本次增资已取得甲方股东决定通过;审计及国资审批程序
已依法完成,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国资监管
交割日前甲方损益由全体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交割日后由甲方全体
规定的情形。
股东按增资后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本协议生效后,因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之约定履行义务,应
当向守约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赔偿责任。双方均违约的,
(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互负赔偿责任。
(二)泰山玻纤与邹城城资同比例向泰玻邹城增资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遭遇方应
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可据此部分或全部免
除责任。
玻邹城现金增资,其中泰山玻纤出资179,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166,200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
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
万元及自有资金13,000万元),邹城城资出资17,343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的人民法院起诉。
全部计入泰玻邹城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泰玻邹城注册资本将增至311,672.16144 本协议的变更、补充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未经对方书
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
万元,仍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不变。
甲方: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乙方:邹城市城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泰山玻璃纤维邹城有限公司
(1)甲方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对丙方增加179,200.00万元的现金出资,出
资额全部计入丙方注册资本。
(2)乙方以自有资金对丙方增加17,343.00万元的现金出资,出资额全部计入
丙方注册资本。
(3)甲方与乙方本次同比例增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变更为311,672.16144
万元。
(4)甲方与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一次性缴付
至丙方指定账户。增资款到达丙方账户之日起,即视为本次增资完成。
(5)本协议生效后,因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之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守约方承
担因此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三方均违约的,互负赔偿责任。
(6)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删除[金闻]: 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变更或解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除本协议。
本次增资过程中因谈判、草拟文书、投资交割等所产生的
本次增资有利于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泰山玻 所有费用,由三方各自承担。
纤、泰玻邹城的财务结构,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为公司玻璃纤维产业健康发展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三方
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
提供有力保障。 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有助于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增资协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