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6-051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
事彭宁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彭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
生效后,彭宁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宁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彭宁先生本
次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其辞职将在
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彭宁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
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彭宁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彭
宁先生任职期间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同意提名祝迎彦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公司股东会选举表决同意其为公司独立
董事后,祝迎彦女士将同时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祝迎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包括本次拟任
公司独立董事在内,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
会审议。
本次增补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
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简历
祝迎彦女士,1968 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京大学法学院),
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曾在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资产管理
公司工作,2015 年至今,担任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和东莞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主要法律服务领域为证券法律业务、知识产权、争议解决、常年法律顾问
服务、外商投资业务。
祝迎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