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 农发种业经理层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4 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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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
         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强化公司绩效管理,完
善薪酬分配体系,规范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绩
效考核、薪酬发放、薪酬止付与追索等相关管理工作,实现考核结果
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构建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薪酬管理体系,激发经
理层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公
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
经理(含常务副总经理或主持工作)
               、总会计师等。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经理层成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
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业绩考核和薪酬分
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优先原则。根据公司经营考核目标,建立责任层层落
实、目标逐级保障的经营业绩考核机制,以业绩与薪酬双对标为导向,
进一步强化基于考核评价结果的薪酬管理模式,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
实现。
  (二)依法合规原则。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严格遵守《公司法》
                              、
《公司章程》要求,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法人治理结构运
转规范、高效。
  (三)坚持任期制和契约管理原则。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依照协议约定实
施考核、绩效分配。
  (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和薪酬
分配机制,激励和约束并重。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实行强激励、
硬约束,业绩先行、薪酬匹配。
  (五)差异化考核及分配原则。坚持内部公平性与差异性并举,
考虑各岗位间的差异性,依据岗位职责及任务分工等,对经理层成员
差异化设置考核内容,保障薪酬分配的内部公平性。
  (六)统筹兼顾及公平导向原则。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
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经理层成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
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七)预算管理与有效监督原则。公司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
管理,围绕发展战略,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
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
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三章 业绩考核
  第四条 考核方式
  经理层成员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其中,年度考核以公
历年为考核周期;任期考核以任期为考核周期。
  第五条 考核指标
  (一)考核指标设定原则
主的导向,确定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内容及指标。
际且科学合理。
所有指标类别的权重之和为 100%。制定指标时应明确该项指标的定
义、目标值及对应的计分规则。
  (二)签订主体
  由企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任期经营管理业绩
责任书;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和任期经营管
理业绩责任书。
  第六条 考核内容及构成
  (一)年度考核
  经理层成员个人年度考核评价由企业整体年度考核评价、个人年
度绩效评价及综合评价三部分组成。
括“关键绩效指标”
        (不低于两个)及“非财务指标(重点工作任务)
                             ”。
  (二)任期考核
  任期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任期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得分,乘以
相应权重计算任期考评综合得分。共性指标为公司任期经营业绩指标,
根据公司下达的任期经营业绩指标确定;个性指标根据公司任期经营
业绩指标,结合经理层成员的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综合确定。个性指
标权重不低于 60%。
  第七条 考核实施
  (一)年度考核以公历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一般在当年年末或
次年年初进行;试聘期考核一般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任期考核一般
结合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二)考核周期结束后,企业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
等,对经理层成员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经营管
理业绩责任书约定或规定确定的计分规则,形成考核结果,经反馈后,
汇总形成经理层成员考核结果。
  (三)考核等级经理层成员的年度及任期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
根据考核得分,对照下表确定相应等级。
    年度和任期综合业绩考核得分(百分制)       级别
  经理层成员个人年度及任期考核设置完成底线标准,即得分不低
于 70 分;个人年度关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底线,即完成率不得低于
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具体由企业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个人年度经营
管理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管理业绩考核结果组成。考核结果作为
岗位调整、人员退出、实施奖惩及兑付薪酬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责任书的备案和变更
  (一)聘任协议、年度及任期的《经营管理业绩责任书》签订后,
须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备案。履行审批程序后变更的《经营管理业绩
责任书》
   ,须重新备案。
  (二)如企业发生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发生变更等情况,致使双方确定的考核指标明显不适用,经签约双方
协商一致,可变更责任书的有关条款。
  (三)责任书的终止。考核期满,责任书履行完毕,责任书自行
终止。责任书终止,并不免除经理层成员在考核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和规定,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网络安全事件、重
大资产损失、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给企业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薪酬构成
  经理层成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超额利润奖励构成。总
经理基本年薪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标准核
定,其他经理层成员基本年薪标准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标准的 85%。
  (一)基本薪酬
  根据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等,核定经理层成员基本薪酬,任期内
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
  总经理绩效薪酬按个人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结果在绩效薪酬目标
值的 0.9-1 之间兑现;其他经理层成员绩效薪酬按个人年度综合业绩
考核结果在绩效薪酬目标值的 0.6-0.9 之间兑现,合理拉开差距,原
则上平均绩效薪酬控制在绩效薪酬目标值的 0.8 倍以内。年度综合业
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个人年度关键绩效指标完成率低于完成底线
的,绩效薪酬为 0。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 60%。绩效薪酬留有一定比例在年度业绩考核评价、年报披露
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超额利润奖励
低于以下净利润水平的高者:
  (1)企业的净利润考核目标;
  (2)按照企业上一年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净利润水平;
  (3)企业近三年平均净利润;
  (4)按照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的净利润水平。
  由企业董事会审核确认年度超额利润完成值时,应扣除以下事项:
  (1)非任期内投资的企业分红或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
  (2)非任期内存量股权及股票的处置收益;
  (3)房产、土地及附着物等存量资产处置收益;
  (4)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导致的本年度利润变化;
  (5)其他经企业董事会核定的非经营性收益。
利润实际完成值超出年度净利润超额目标值金额的 9%以内,具体计
提比例由董事会制定。
兑现,实行递延支付,在年度考核后最高预发 50%,剩余部分根据任
期考评结果一次性兑现。任期综合业绩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兑现各年
度超额利润奖励剩余部分,并退回已预发的超额利润奖励。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备案管理
  (一)《经营管理业绩责任书》执行中如出现对考核指标及有关
委托内容影响重大的客观因素,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相关内容后,
补充签订《经营管理业绩责任书》或以补充协议等形式明确新的经营
管理业绩考核指标。
  (二)企业董事会最终确认的对经理层成员的考核结果须报集团
公司党委备案,薪酬兑现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履职监督
  (一)公司应建立健全对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的监督
体系,党组织、董事会等治理主体,以及纪检、巡视、审计等部门根
据职责分工,做好履职监督工作。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建立
健全提醒、诫勉、函询等制度办法,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倾向。
  (二)经本公司、上级单位审计发现年度、任期考核结果存在问
题的,公司应根据审计结论调整年度、任期考核结果,重新确定绩效
薪酬、超额利润奖励,并追索扣回多兑现的绩效薪酬、超额利润奖励。
因任职期内的工作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
者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根据党纪政纪处分和资产损失责任认
定结果,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薪酬。
  (三)公司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契约约定实施考核、分配薪酬,
若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等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抵触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中农发种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2022 年)同
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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