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ST皇庭、*ST皇庭B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公司”)之子公司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白
马山公司”)为原告,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为被告;
案号(2026)粤 1302 行初 137 号涉案金额为 14,465,492.60 元;
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2026)粤 1302 行初 136 号
公司之子公司皇庭白马山公司诉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行政协议纠纷一案,惠州
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立案,案号为(2026)粤 1302 行初 136 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9)。
(二)(2026)粤 1302 行初 137 号
公司之子公司皇庭白马山公司诉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行政协议纠纷一案,惠州
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立案,案号为(2026)粤 1302 行初 137 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 披 露 于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9)。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为妥善解决案涉纠纷,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与精神,经充分友
好协商就债务的偿还等相关事宜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相关《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一)《和解协议》((2026)粤 1302 行初 136 号)
甲方: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
乙方: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案诉请款项包括征地预存款人民币 10034250.00 元及相应利息、项目保证金人
民 币 2000000.00 元 及 相 应 利 息 、 测 绘 费 人 民 币 470000.00 元 、 设 计 费 人 民 币
费 50.00 元。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人民币壹仟贰佰零叁万肆仟叁佰元整
(?12034300.00)和解以终结本案,乙方自愿放弃案涉其他诉请款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如下还款方案支付和解款项:
佰元整(?2034300.00);
分七期付清,每期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捌仟伍佰柒拾壹元肆角叁分
(?1,428,571.43),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惠州市博罗县白马山旅游风景度假区整体开发投资协议书》
(2010 年 4 月 23 日签订)、《补充协议》(2010 年 4 月 23 日签订)、《惠州市博
罗县横河镇白马山旅游风景度假区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书》(2010 年 5 月 27 日签订)、
《惠州市博罗县横河镇白马山旅游风景度假区开发拆迁安置协议》(2010 年 5 月 27
日签订)、《补充协议(二)》(2010 年 11 月 15 日签订),双方根据前述协议约定
的权利义务终止。
本协议签订后,由惠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调解书,甲方应按约支付
和解款项,若甲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和解款项的,则未付到期和解款项加速到期,乙
方有权依据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要求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未付和解款项及加计
利息(以届时应付未付和解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次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待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协议所涉全部和解款后双方就本案所
涉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本案纠纷彻底终结。今后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案向相对方
主张任何权利或额外附加要求。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惠
城区人民法院留底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和解协议》((2026)粤 1302 行初 137 号)
甲方: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
乙方:惠州市皇庭白马山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案诉请款项包括工程投资款人民币 16101837.19 元及相应利息、工程投资回报
款人民币 483055.12 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人民币 90000.00 元、案件受理费 50.00
元。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人民币壹仟陆佰壹拾万壹仟捌佰捌拾柒元壹角
玖分(?16101887.19)和解以终结本案,乙方自愿放弃案涉其他诉请款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如下还款方案支付和解款项:
佰捌拾柒元壹角玖分(?6101887.19);
分七期付清,每期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捌仟伍佰柒拾壹元肆角叁分
(?1,428,571.43)
本协议签订后,由惠城区人民法院根据本协议约定出具调解书,甲方应按约支付
和解款项,若甲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和解款项的,则未付到期和解款项加速到期,乙
方有权依据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要求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未付和解款项及加计
利息(以届时应付未付和解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次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待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协议所涉全部和解款后双方就本案所
涉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本案纠纷彻底终结。今后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案向相对方
主张任何权利或额外附加要求。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惠
城区人民法院留底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
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和解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