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4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3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1号,华
工科技总部大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厅。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新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97 人,代表股份 234,014,09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0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93,573,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44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87 人,代表股份 40,440,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6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92 人,代表股份 42,255,27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14,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87 人,代表股份 40,440,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615%。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036,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49%;反
对1,674,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55%;弃权303,23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7,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6%。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689,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27%;反
对8,213,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00%;弃权1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30,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7%。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7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72%;反
对8,131,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7%;弃权1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8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11,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5%。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7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00%;反
对8,126,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6%;弃权1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17,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793,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870%;反
对8,106,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42%;弃权1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3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