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0 号)同意注册,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金专项账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 26000003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
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金 集资金
高端印制电路板 广东喜珍电路
项目 科技有限公司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喜珍
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喜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
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601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
费用的鉴证报告》
司及广东喜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28,423.17 万元,本
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8,423.17 万
元,其中以票据背书支付人民币 6,020.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本次拟置换金额
集资金 入金额
高端印制电路板项目 182,004.46 99,077.02 28,423.17 28,423.17
合计 182,004.46 99,077.02 28,423.17 28,423.1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述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22.98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293.74 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人民币 293.74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本次拟置换金额
序号 发行费用种类
税) 先支付金额(不含 (不含税)
税)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
等费用
合计 922.98 293.74 293.74
注:表中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28,716.91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在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
币 28,423.17 万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93.74 万元,置换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8,716.91 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政旦志远核字第
及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詹梁钦 刘冀翱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