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50 号)同意注册,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990,770,159.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划至公司指定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政旦志远验字第 260000032 号)。
公司及广东喜珍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喜珍”)已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
上市募集说明书》及公司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
于“高端印制电路板项目”。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集资金 募集资金
高端印制电 广东喜珍电路科技
路板项目 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喜珍负责实施,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原因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相关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供应商接受或要求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作为
结算方式。广东喜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相关款项,有利于加快票据
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具体操作流程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
款项,广东喜珍在实际支付后六个月内从广东喜珍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等额资金转
入广东喜珍的一般结算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证支付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范围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并签订相关
合同或订单。
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资金支付审批制度履行
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
项目款项的合同、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票据号码、交易对方及对应募投项目等
信息,并妥善保存相关合同、付款申请、票据及支付凭证。
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审批完成后,从广东喜珍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等额资金
转入广东喜珍的一般结算账户。相关置换应当在使用自筹资金实际支付后六个月
内完成。
对于广东喜珍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在票据到期并使用自有资金完
成兑付后,再按照前述程序办理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将相关明细报送保荐人。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公司、广东喜珍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
人的核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喜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广东喜珍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同意广东喜珍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
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詹梁钦 刘冀翱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