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廖济贞 于桂亭 康宽永
林哲浩 谭婵 姚玉清
魏若奇 陈耀东 胡南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胡南薇 姚玉清 陈耀东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除兼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于增胜 于韶华 李栋
孙召良 高树茂 夏燕良
李繁联 庄森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24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指
报告书 发行情况报告书》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
本次发行 指
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沧州明珠/上市公司/本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发行对象/广州轻工/控
指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股股东
广 州 市 国 资 委/ 实 际 控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制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实施细则》 指
年修订)》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补充协议》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补充协议(二)》 指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缴款通知书》 指
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angzhou MingZhu Plastic Co.,Ltd
成立日期: 1995 年 1 月 2 日
上市日期: 2007 年 1 月 24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108.SZ
股票简称: 沧州明珠
总股本: 1,648,598,206 股
法定代表人: 廖济贞
注册地址: 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 77 号
联系电话: 0317-2075318
联系传真: 0317-2075246
公司网站: www.cz-mz.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006013103039
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
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阀门和钢塑转换管件的生产、销售;纤维增
强热塑性塑料复合连续管生产,销售和纤维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研发推广应
用;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
经营范围: 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
膜产品;油气配套设备及油田作业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房
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五金、机电产品、纸制品、木制品、润滑油的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经营项目,可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2026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6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相关的议案。2026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议案。
(2)2026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出具了《广州轻工集团关于沧
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批复》,批准了
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3)2026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1)2026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沧州明珠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
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6 年 9 月 3 日公告。
(2)202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270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 2026 年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缴款通知
书》。
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广州轻工缴付的认购资金 599,999,998.40 元。
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股股票 170,454,54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8.4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
及其他发行费用(包括法律服务费、审计验资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登记费、材料制作费及印花税)共计 8,096,435.66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591,903,562.74 元,其中 人民币 170,454,545.00 元为股本,人民币
(三)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股份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10 月 19 日。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为 3.5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合计 170,454,545 599,999,998.40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发行股票数量为 170,454,545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广州轻工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的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
后发行对象减持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和深交所相关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广州轻工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
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六)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8.4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包括法律服务费、审计验资服务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登记费、材料制
作费及印花税)共计 8,096,435.66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zhou Light Industrial and Trade Group Co., Ltd.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215,240.99783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林虎
成立(工商注册)日期 2002 年 12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02 年 12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45956816K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7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7 号
联系电话 020-83361168
公司网址 www.gzlig.com
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日用化学产品
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皮革制
品制造;体育用品制造;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
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国内贸易代
理;机械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
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
经营范围
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销售(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科
技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会议及展览服务
认购数量 170,454,545 股
限售期 36 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广州轻工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发行人将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广州轻工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轻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五)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指引(试行)》,保荐人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
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
C4、C5。沧州明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
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
经核查,广州轻工属于专业投资者 B,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
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六)关于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广州轻工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
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利用本次认购股票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以分级收益等结构
化安排融资的情况;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规,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地址
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300
经办人员 郭子腾、孙博、孔令明、张宁湘、魏麟懿、孙帅鲲、周逊志
(二)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华晓军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电话 010-85191300
传真 010-85191350
经办律师 朱园园、王佳民
(三)会计事务所
机构名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张增刚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 010-67085873
传真 010-67084147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邓海伏、刘璐、贾志博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张增刚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电话 010-67085873
传真 010-67084147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邓海伏、刘璐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6 年 10 月 2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例 件股份数量
号 (股)
(%) (股)
合计 473,855,087 28.74% -
注:根据广州轻工作出的承诺,其发行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166,539,465 股,自上
市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示意情况)
以上述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模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
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
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例 件股份数量
号
(%) (股)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例 件股份数量
号
(%) (股)
合计 644,309,632 35.42% 170,454,545
注:根据广州轻工作出的承诺,其发行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 166,539,465 股,自上
市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广州轻工,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市国资委,本
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后,公司将增加 170,454,54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广州轻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国资委
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00,000 0.04% 171,054,545 9.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7,998,206 99.96% 1,647,998,206 90.60%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总数 1,648,598,206 100.00% 1,819,052,751 100.00%
注: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
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
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
及财务风险将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在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
续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
响,后续若上市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上市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和报备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
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集资金情况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也
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同意,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次发行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以委
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或自筹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
金、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亦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
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或
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不存在通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
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
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发行人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已经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
备实施的法定条件,交易各方有权按照该等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所涉
及《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缴款通知书》等文件合法有
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孔令明
保荐代表人:
郭子腾 孙博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华晓军
经办律师:朱园园
经办律师:王佳民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
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邓海伏 刘璐
贾志博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增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文件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等
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邓海伏 刘璐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增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书》;
二、备查地点
存放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吉林大道 77 号明珠大厦
电话:0317-2075318
传真:0317-2075246
联系人:李繁联、梁芳
(本页无正文,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